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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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彼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將 由夫修飾之君子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駒 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是故先王聖人安為 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然則「何以 分之?」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以易矣,四時 則以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也,故先王案以此 象之也。「然則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載期 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 緦麻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于天,下取 象于地,中取則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故。三年之 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 古今之所一也。君之喪所以取三年,何也?君者,治辨 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盡也,相率而致隆之,不 亦可乎?《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者固有為民 父母之說焉,父能生之,不能養之;母能食之,不能教 誨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誨之也,三年畢矣哉! 乳母飲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 君曲被之者也,三年畢乎哉?得之則治,失之則亂,文 之至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危,情之至也。兩至者俱積 焉,以三年事之,猶未足也,直無由進之耳。故社祭社 稷祭稷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三月之殯, 「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親也。將舉錯 之,遷徙之,離宮室而歸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 以繇其期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士 三月,皆使其須足容事,事足容成,成足容文,文足容 備,曲容備物之謂道矣。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詭 唈僾,而不能無時至焉。故人之歡欣」和合之時,則夫 忠臣孝子亦愅詭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動 也,案屈然已,則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其于禮 節者,闕然不具。故先王案為之立文,尊尊親親之義 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敬愛之至矣, 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 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 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故鐘鼓管磬 琴瑟竽笙,《韶夏》濩武酌,桓箾簡象」,是君子之所以為 《愅詭》,其所喜樂之文也。「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 塊」,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哀痛之文也。「師旅有 制,刑法有等,莫不稱罪」,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 敦惡之文也。卜筮視日,齋戒修塗,几筵,饋薦告祝,如 或享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嘗之,毋利舉爵。主人有 尊,如或觴之;賓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 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 影然而成文。愅音革變異感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