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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右,俱南面。主人授幣訖,女相者引賓降出,從者 訝受篚,眾賓以下從出。初賓降,女相者引主人降送 於門內。賓出,女相者引主人入。

一品以下,內相者引賓升,主人迎送於閤內,相稱之辭各准其夫,酬以束帛,如丈夫之禮。

開元二十一年,皇太子納妃。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十一年五月戊子,以皇太 子納妃,降死罪,流以下原之。」

開元二十二年。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代宗大曆元年正月庚辰禁王公宗子郡縣主之家不得與諸將婚姻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德宗建中元年顏真卿等奏郡縣主見舅姑及婚姻俗禮並請禁斷從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建中元年十 一月,禮儀使顏真卿等奏,「郡縣主見舅姑,請于禮會 院過事。明日早,舅姑坐堂行執笲之禮,其觀華燭。伏 以婚禮主敬,竊恐非宜,並請停障車、下婿、卻扇等。行 禮之夕,可以感思,至於聲樂,竊恐非禮,並請禁斷。」相 見儀制,近代設以氈帳,擇地而置,此亦非禮。合於堂 室「中置帳,請准禮施行。俗忌今時以子午卯酉年,謂 之當梁年,其年娶婦,舅姑不相見,蓋理無所據,亦請 禁斷。」並從之。其制多因《周禮》,以三品以上、五品以上、 六品以下為降殺,並如《開元禮》。

貞元九年八月己巳皇太子長男廣陵王淳納妃郭氏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穆宗長慶四年三月詔諸王女於選人內降嫁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長慶 四年正月,穆宗崩,皇太子即位。三月。六宅十宅諸王 女,宜令每年於選人中選擇降嫁。冬十月丙子朔,宗 正寺選尚縣主婿和元亮等二十五人,各賜錢三十 萬,令備吉禮。」

文宗太和七年八月詔十六宅諸縣主委吏部於選人中簡擇匹配具以名聞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