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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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始旦也。昏,親迎時也。

主人告於祠堂。

如納采儀,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親之子某,將以今日親迎於某官某郡某氏,不勝感愴」 ,謹以後同。若宗子自昏,則自告。

朱子曰:「《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几筵』」 ,「『告於莊、共之廟』。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 問:「今婦人入門即廟見,蓋舉世行之。近見鄉里諸賢頗信《左氏》『先配後祖之說,豈後世紛紛之言不足據?莫若從古為正否』?」 曰:「《左氏》固難盡信,然其後說親迎處亦有『布几筵告廟而來』之說,恐所謂『後祖者,譏其失此禮耳』。」

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先以卓子設酒,注盤盞於堂上,主人盛服坐於堂之東序,西向。設婿席於其西北,南向;婿升自西階,立於席西,南向。贊者取盞斟酒執之,詣婿席前。婿再拜升席,南向受盞,跪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興,降席西,授贊者盞,又再拜,進詣父坐前,東向跪。父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則有常。」 婿曰:「諾。惟恐不」 堪,不敢忘命。俛伏興出。非宗子之子,則宗子告於祠堂,而其父醮於私室如儀。但改宗事為家事。若宗子已孤而自昏,則不用此禮。司馬溫公曰:「贊者,兩家各擇親戚婦人習於禮者為之。凡婿及婦人行禮,皆贊者相導之。」

婿出乘馬。

以二燭前導

至女家、俟於次。

婿下馬於大門外、入俟於次。

女家主人告於祠堂:

如納采儀,祝版前同,但云某之第幾女,若某親某之第幾女,將以今日歸於某官某郡姓名,不勝感愴,謹以後同。

遂醮其女而命之。

女盛飾,姆相之,立於室外,南向。父坐東序,西向;母坐西序,東向。設女席於母之東北,南向。贊者醮以酒,如婿禮。姆導女出於母左,父起命之曰:「敬之戒之,夙夜無違爾舅姑之命。」 母送至西階上,為之整冠斂帔,命之曰:「勉之戒之,夙夜無違爾閨門之禮。」 諸母姑嫂姊送至於中門之內,為之整裙衫,申以父母之命,曰:「『謹思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非宗子之女,則宗子告於祠堂,而其父醮於私室如儀。」 《補註》:「《穀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

主人出迎,婿入奠鴈。

主人迎婿於門外,揖讓以入,婿執鴈以從。至於廳事,主人升自阼階,立西向;婿升自西階,北向,跪置鴈於地,主人侍者受之,婿俛伏,興,再拜,主人不答拜。若族人之女,則其父從主人出迎,立於其右,尊則少進,卑則少退。凡贄用生鴈,左手以生色繒交絡之,無則刻木為之,取其順陰陽往來之義。《程子》曰:「取其不再偶也。」

問:「『主人揖婿入,婿北面而拜,主人不答拜,何也』?朱子曰:『乃為奠鴈而拜,主人自不應答拜』。」 《補註》:「按本條下註:『凡贄用生鴈左首,以生色繒交絡之,無則刻木為之。首宜作『手』,生宜作『五』。刻木為鴈,近於死,無則以鵝代之,鵝亦鴈之屬也』。」

姆奉女出登車。

姆奉女出中門,婿揖之,降自西階。主人不降,婿遂出,女從之。婿舉轎簾以俟,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 女乃登車。《補註》:本註:「婿揖之,請女行也。」

婿乘馬,先婦車。

婦車,「亦以二燭前導。」

至其家,導婦以入。

婿至家,立於廳事,俟婦下車,揖之,導以入。

婿婦交拜。

婦從者布婿席於東方,婿從者布婦席於西方。婿盥於南,婦從者沃之,進帨;婦盥於北,婿從者沃之,進帨。婿揖婦就席,婦拜,婿答拜。

司馬溫公曰:「從者皆以其家女僕為之。女從者沃婿盥於南,婿從者沃女盥於北。夫婦始接,情有廉恥,從者交導其志 。女子與丈夫為禮則挾拜,男子以再拜為禮,女子以四拜為禮。古無婿婦交拜之義,今從俗。挾音狹。」

就坐。飲食畢,婿出。

婿揖婦就坐,婿東婦西。從者斟酒設饌,婿婦祭酒,舉餚,又斟酒。婿揖婦舉飲,不祭,無餚。又取巹分置婿婦之前斟酒,婿揖婦舉飲,不祭,無餚。婿出就他室,姆與婦留室中,徹饌,置室外,設席。婿從者餕婦之餘,婦從者餕婿之餘。

司馬溫公曰:「古者同牢之禮,婿在西,東面;婦在東,西面。蓋古人尚右,故婿在西,尊之也。今人既尚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