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121

此页尚未校对

向。子盛服,品官子孫假九品服,餘俱用皁衫折上巾, 立於父位之西少南,東向。贊禮唱:「鞠躬,拜,興;拜,興,平 身」;婿「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執事者以盞注酒授婿,婿 祭酒少許訖,啐酒以盞授從者訖,興,平身進立於父 位前,父命之曰:「釐爾內治,往求爾匹。」婿進曰:「敢不奉 命。」贊禮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婿鞠躬,拜,興,拜,興,平 身;降出乘馬,以二燭前導,至女家,司賓延入次。是日, 女父母請親戚宴女,如家人之儀。婿至,主婚者以祝 告於祠堂曰:「某之第幾女,將以今日歸于某,不勝感 愴。」告祝訖,出迎婿於中門之外。揖婿入。主婚者陞東 階,西向。婿陞西階,進當寢戶之前,北面。執鴈者陳鴈 於階庭。無鴈以他物代婿曰:「某受命於父,以茲嘉禮,恭聽成 命。」主婚者曰:「某固願從命。」贊禮唱:「鞠躬再拜,平身。」婿 鞠躬再拜,平身。贊禮引婿降階出,至次以俟。主婚者 不降送婿既出就次,女父母盛服南向坐,侍女導從。 女至堂上,詣父母前,北面立。贊者唱:「四拜」,女四拜。父 戒之曰:「往之爾家,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夙夜以思,無 有違命。」諸母申之曰:「無違爾父母之訓。」贊者又贊四 拜,女四拜興訖,侍女導從出門,陞輿,二燭導行。婿先 乘馬,還俟門外。婦至門外,贊者請降輿,婦降輿入門, 北面立。婿出至中門外,南面揖婦,同入室。婦從者布 婿席於室東,婿從者布婦席於室西。贊者引婿、婦至 席所,東西相向。贊禮唱:「拜,興,拜,興。」婿、婦皆再拜。婿揖 婦就坐,婦從者舉食案置於婿前,婿從者舉食案置 於婦前。婦從者斟酒進供於婿,婿受盞飲酒,婿從者 斟酒進供於婦,婦受盞飲酒畢,從者以饌進婿,婦皆 饌再飲。再饌畢,婦從者以巹斟酒進授婿,婿受巹,婿 從者以巹斟酒進授婦,婦受巹,同飲畢,婿婦皆興,入 寢室。婿脫服,婦從者受之;婦脫服,婿從者受之。婿從 者餕婦之餘,婦從者餕婿之餘。主婚者禮男送者於 外廳,主婦禮女送者於中堂。各如儀 見舅姑。婦至 之明日,謁見舅姑。其日,夙興,盛服立於堂下,舅姑坐 於堂上,舅位在東,姑位在西,置卓子於舅姑之前。家 人男女少於舅姑者立於兩序,侍女引婦立於東階 下,贊禮唱「四拜。」婦四拜。侍女引婦陞東階,至舅位前。 侍女以贄幣進授於婦,婦受贄幣,奠於卓子上,舅撫 之。侍女引婦降階,北面立。贊禮唱「四拜,婦四拜。」侍女 引婦就西階下立。贊禮唱「四拜,婦四拜。」侍女引婦陞 西階,至姑位前。侍女以贄幣進授於婦,婦受贄幣,進 奠於卓子上,「姑撫之。」侍女引婦降階,北面立。贊禮唱 「四拜,婦」四拜。贊禮唱:「禮畢。」舅姑醴婦,如家人之儀。 見祖禰。古者三月廟見,朱子《家禮》以太遠,改用三日。 婦至之明日,見于祖禰。無廟者,設神位於廳事之中。 設主婚者拜位於東階下,北面;婿拜位於後。設主婦 拜位於西階下,婦拜位於其後。親屬拜位,各以序分 立於主婚者、主婦之後。其日,婦夙興,沐浴,盛服,主婚 者及主婦皆盛服。贊禮引主婚者就東階下位次引 主婦就西階下位,次引諸親及婿婦各就位。立定,贊 禮唱:「再拜,平身。」主婚者以下皆再拜平身。贊禮引婦 進詣庭中,北面立。引禮引主婚者陞自東階,詣神位 前。引禮唱:「跪」,主婚者跪。引禮唱:「上香,上香,三上香。」司 香者奉香進於主婚者左。主婚者三上香訖,引禮唱: 「祭酒,祭酒。三祭酒。」司尊者以酒進於主婚者之左。主 婚者祭酒畢,引禮唱:「讀祝。」讀訖。引禮唱:「俯伏,興,平身。」 主婚者俯伏,興,平身。引禮引主婚者立於神位之西。 贊禮唱:「四拜。」婦四拜訖,退復位。引禮引主婚者降自 東階,就拜位。贊禮唱:「鞠躬,再拜,平身。」主婚者以下鞠 躬、再拜,平身。贊禮唱:「禮畢。」主婚者以下皆退。 婿見 婦之父母。婦至之明日,婿盛服往見婦之父母,至大 門外立俟。贊禮者先入告,婦父出迎於大門外,揖婿 入,從者執幣從其後。婦父陞自西階,婿陞自東階。至 廳東西相向。婦父在西,婿在東。贊禮唱:「鞠躬」,四拜平 身。婿四拜興,平身。婦父扶婿興。從者以幣進授婿,婿 受幣,進於婦父,婦父受幣,以授左右。贊禮引婿入,至 後堂門外少俟,從者執幣以從。婦母盛服出後堂,南 向立。贊禮引婿入堂前楹,北向立。贊禮唱:「鞠躬,四拜, 平身。」婿鞠躬四拜,興,平身。婦母答拜訖,從者以幣授 婿,婿受幣,進授婦母之左右訖,贊引婿出。次見婦黨 諸親,皆如賓客相見之禮。婦家設酒饌禮婿,各隨貧 富之儀饗送者,其禮如品官饗送者之儀。

洪武五年,詔:「婚禮務尚節儉,蒙古、色目人不許與本 類自相婚姻,色目欽察不在此限。」

按《明會典》,洪武五年詔:「古之婚禮,結兩姓之好,以重 人倫。近代以來,專論聘財,習染奢侈。宜令中書省集 議定制,頒行遵守,務在崇尚節儉,以厚風俗。違者論 罪如律。」 又按是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 與中國人家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違者男 女兩家抄沒入官為奴婢。其色目欽察自相婚姻,不 在「此限。」

洪武二十六年,定親王大婚禮,及公主下降儀,並禁 民間同姓尊卑為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