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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據皆于高祖廟,如禮謁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

按杜佑《通典》後漢何休冠儀約制:「將冠子者,具衣冠。 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主人告所 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 若弟某長矣,將加冠于首,願吾子教之。」賓既許,主人 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 「敢不從命。」主人灑埽,內外皆肅。執事者于兩楹間,為 冠者設北嚮筵,又設賓東嚮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 器,設于兩筵,又設樽爵于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于 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主 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 東面聽命之禮賓。冠者興,西嚮拜賓。賓答拜訖,命就 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嚮筵坐伏。賓跪曰:「吾子之使, 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嚮筵。執事者 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 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 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 亦起,乃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若諸 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 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 為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舊祭禮常 儀。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賜王公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三年,皇帝加元服,大赦,賜 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男子為父後及三 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級;流民欲占者人一級。」

順帝永建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王主公卿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帝加元服,賜王、主、貴 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 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 癃、貧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

按《晉書禮志》,五禮之別,其五曰嘉。周末崩離,賓射宴 饗之則,罕復能行,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周禮》雖 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 夏之末造也。」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 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 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 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 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採其儀,正月甲子若景子 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 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 皆於高廟以禮謁見。世祖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 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桓帝建和二年春皇帝加元服大赦賜王公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皇帝加元服,大赦天 下。賜河間、渤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 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 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大人以下,帛各 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 三斤。」

靈帝建寧四年帝加元服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四年,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賜公卿以下各有差,唯黨人不赦。」

獻帝興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禮儀志注,獻帝傳》:「興 平元年,帝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為賓,加賜元纁駟馬、 貴人、公主、卿、司隸、城門五校及侍中、尚書、給事黃門 侍郎各一人,為太子舍人。」

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冠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獻帝起居 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加冠戶外,以見父母, 給事黃門侍郎劉瞻兼侍中,假貂蟬,加濟北王給之。」

齊王芳正始四年帝加元服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四年,帝加元服,賜群臣 各有差。」

按:《晉書禮志》: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 成也』。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下, 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 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惠帝之為太子。將 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 屯騎校尉華廙贊冠。」

泰始十年制「諸王十五而冠,不遣使命。」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十年,南宮王 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奏議:「禮,十五成童,國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