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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 典,於是制王十五而冠,不復加使命。」王彪之云:「《禮傳》 冠皆在廟。按武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于太廟,以告 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咸寧二年遣使冠汝南王柬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禮醮辭曰:「令月吉 日,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按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 以三月,明無定月。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及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必非 歲首。

惠帝永平元年皇太子冠見於太廟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冠禮于廟。」然武惠 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

按杜佑《通典》晉王堪《冠禮儀》:「永平元年正月戊子,冠, 中外四孫立于步廣里舍之阼階,設一席于東廂,引 冠者以長幼次于席南,東上;賓宗人立于西廂,東面 南上;堪立于東軒西,南面西上。陳元服於席上。宗人 執儀,以次呼冠者,各應曰『諾』。宗人申誡之曰:『以歲之 正,以月之令,兄弟具來,咸加爾服。棄爾幼志,順爾成 德。敬慎威儀,惟人之則。壽考惟祺,永受景福』。」冠者皆 跪而冠,各自著布,興再拜,從立于賓南上酌四杯酒, 各拜醮而飲。事訖,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訖。冠者皆 東面坐,如常燕禮。

成帝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皇帝加元服大赦改元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 服,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大酺三日,賜鰥寡孤獨 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按《禮志》:「江左諸帝將冠,金 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 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 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 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 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紞,侍中脫 帝絳紗服,加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 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按《華恆傳》,恆領太常,及 帝加元服,寇難之後,典籍靡遺,冠禮無所依據。恆推 尋舊典,撰定禮儀,事並施用。

穆帝升平元年帝加元服

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元年正月,帝加元服,告于太 廟,始親萬幾,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按《禮志》,穆 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按杜佑《通典》: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可加元 服不?」王彪之議:「禮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 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 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 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準喪冠,闕饗 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袞冕,火龍煥然,以準喪儀, 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 復,畢者便當準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 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 陵未畢,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 無定時,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 任時事之宜耳。」又議:「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 無拜廟事。按《禮》,冠皆于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 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 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 服,亦應拜廟。

孝武帝太元元年帝加元服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元年,帝加元服,見于太廟。」

安帝隆安元年帝加元服

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元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一 等。」

文帝元嘉十一年營道侯義綦冠詔詳舊典施行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周之五禮,其五為 嘉。」《春秋左氏》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 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 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 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君在行,未可 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許諾。還及衛,冠 于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 十二而冠也。《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 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禮。 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辭。辭,告也,是除喪冠也。周公居 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縢之書,時十「六矣。」是成王 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按《禮傳》之文,則天 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周禮》雖有服冕之數, 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末造之。」王、 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 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