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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

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于阼,以 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氏以來,天 子諸侯頗采其議。志曰「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 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禮儀志》又云:「乘輿初 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廟。王公以 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于 宗廟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 也。」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 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夫以聖人之才,猶 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 勉,非理實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 歲之正,以月之令。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 明無定月也。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晉咸寧 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 必歲首也。《禮》冠于廟,魏以來不復在廟。然晉武惠冠 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晉穆帝、孝武將 冠,先以幣告廟,訖又見廟也。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 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勳、屯 騎校尉華廙贊冠。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 位,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 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 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 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 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紘,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冠 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 退。按《儀注》,一加幘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 加也,官有其注。晉武帝太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 依舊應冠。有司議奏,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 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 王十五冠,不復加命。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詔曰: 「營道侯義綦可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禎《冠儀約制》 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元嘉十六年。十二月乙亥。皇太子冠。大赦天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大明七年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二年帝加元服大赦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二年,御加元服,大赦。賜民 男子爵一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級,鰥 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穀五斛,年八十以上加帛 一匹,大酺五日,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南齊

武帝永明五年有司上南郡王冠禮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鬱林王本紀》,鬱林王 昭業,文惠太子長子。封南郡王。永明五年,冠于東宮 崇政殿。其日小會,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禮志》,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 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 子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南郡王體自儲 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按《士冠禮》:「主人元 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元云:「主人,冠者之父 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 記公冠篇》云:「公冠自為主,四加元冕,以卿為賓。」此則 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 義》云:「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 也。」注稱:「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記》又云:「古者重冠, 故行之于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 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 司徒加冠,光祿贊冠;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 同于儲皇則重,依于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不以父 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 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 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晉武帝詔稱,漢魏遣 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 主之義。至于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 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 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 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并詣東 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 儀。既冠之後,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 通關八座丞郎,并下二學詳議。」僕射王奐等十四人 議並同,并撰立贊、冠、醮、酒二辭。詔可。祝辭曰:「皇帝使 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 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 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 儀型,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明帝建武三年皇太子冠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三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