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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尊卑也;鄉黨之禮,長不讓幼,所以明有年也; 宗廟之禮,親不讓疏,所以有親也。此三者行,然後王 道得,王道得,然後萬物成。

王褒《服要記序》:「古之制禮,其品有五:吉禮,祭祀是也, 凶禮,喪葬是也;賓禮,朝享是也,軍禮,師旅是也;嘉禮, 婚姻是也。五者,民之大事,舉動之所由也。」

袁子正《書》《禮》者何也?緣人情而為之節文者也。嚴父 愛親之情也,尊親敬長之義也。

揚子《物理論》:「禮者,履也,律也,義同而名異。五禮者,吉、 凶、軍、賓、嘉也。」

《中說禮樂》篇:「或曰:『君子仁而已矣,何用禮為』?子曰:『不 可行也』。或曰:『禮豈為我輩設哉』?子不答。既而謂薛收 曰:『斯人也,旁行而流矣,安知禮教哉』?有若謂:『先王之 道斯為美』。」

《通典》:「修贄類」帝,吉禮也;釐降嬪虞,嘉禮也;群侯四朝, 賓禮也;征于有苗,軍禮也;遏密八音,凶禮也。自伏羲 以來,五禮始彰;堯、舜之時,五禮咸備。

李氏《刊誤》:「九卿太常,專掌禮樂,累代沿習,不更其名。 又春官氏主國之五禮:吉、凶、軍、賓、嘉也。寺有少卿、博 士,禮部有郎中、員外,必慎選儒學達於典禮者,足以 咨訪大國禮範,豈有闕文?而代宗皇帝用顏真卿為 禮儀使,真卿博通典式,曷不授以太常卿、禮部尚書, 而使掌國禮,奈何?禮儀以使為名,則何異於營田租」 庸者乎。前代所無。我唐有之。必為後世之譏。宜亟去 其名也。

吉凶賓、軍嘉,是為五禮,婚姻屬之嘉。嘉者,善也。今代 每言婚姻,則曰佳期者,美也。婚姻之重,所宜依經,若 用為佳,實傷古義。

《大平御覽》,吉、凶、賓、軍、嘉,即五禮之目也。吉禮者,祭祀、 郊廟、宗社之事是也;凶禮者,喪記之說,年穀不登,大 夫去國之事也;賓禮者,貢獻、朝聘之事是也。軍禮者, 始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嘉禮者,好會之事,起 自伏羲,以儷皮為幣,始制嫁娶,其後有冠、鄉飲酒、鄉 射食、耆老、王燕族人之事是也。但前代象天,其禮質 而略;後代法地,其事煩而文。唐虞之際,五《禮》明備。周 公所制,文物極矣。

《石林燕語》:天聖初,明肅太后垂簾,欲被袞冕,親祠南 郊,大臣爭莫能得。薛簡肅公問:「即服袞冕,陛下當為 男子拜乎,婦人拜乎?」議遂格。禮九拜,雖男子亦不跪, 簡肅亦適幸。其言偶中,然天下至今服簡肅之抗論 也。

國朝典禮,初循用唐《開元禮》舊書一百五十卷。太祖 開寶中,始命劉溫叟、盧多遜、扈蒙三人補緝遺逸,通 以今事,為《開寶通禮》二百卷,又《義纂》一百卷,以發明 其旨,且依《開元禮》設科取士。嘉祐初,歐陽文忠公知 太常禮院,復請續編,以姚闢、蘇洵掌其事,為《太常因 革禮》一百卷,議者病其太簡。元豐中,蘇子容復議以 《開寶通禮》及近歲詳定禮文,分有司儀注沿革為三 門,為《元豐新禮》,不及行。至大觀中始修之,鄭達夫主 其事。然當時亦無知禮舊人,故書成頗多牴牾,後亦 廢。

《愛日齋藂抄》:太祖嘗問趙中令:禮何以男子跪拜而 婦人不跪,趙不能對,遍訊禮官,皆無知者。王貽孫,祁 公溥之子也,為言古詩長跪問故夫,即婦人亦跪也。 唐太后朝,婦人始拜而不跪。趙問所出,因以太和中 幽州從事張建章《渤海國記》所載為證,大重之,事具 《國史王貽孫傳》及它雜說。《葉氏燕語》正舉此,且云:「天 聖初,明肅太后垂簾,欲被袞冕,親祠南郊,大臣爭,莫 能得。薛簡肅公問:『即服袞冕,陛下當為男子拜乎』?議 遂格。禮九拜,雖男子亦不跪。」貽孫之言蓋陋矣。簡肅 亦不達,幸其言偶中,使當時有以貽孫所陳密啟者, 則亦無及矣。汪聖錫端明作《燕語證誤》。又云:「《漢書周 昌傳》:『呂后見昌,為跪謝。周宣帝詔命』」婦皆執笏,其拜 宗廟及天臺,皆俛伏。則其時婦人已不跪矣。故時有 是詔,云「始於則天」,非也。明肅乃謁太廟,非郊也。九拜 有稽首,有頓首,非皆不跪也。不跪雖有之,蓋拜之輕 者耳。余觀歐公所為《簡肅墓志》及《湘山野錄》,皆云后 欲以袞冕謁太廟,謂親祠南郊,誠《燕語》之疑,宜汪氏 引宋子京《謁廟賦》以證。至程氏《攷古篇》,又因貽孫之 說考其詳云。按後周天元靜帝大象二年詔曰:「縣命 婦皆執笏,其拜宗廟及天臺,皆俛伏,如男子。」據此詔 特令於廟跪,則他拜不跪矣。張建章所著武后時婦 拜始不跪,豈至此始拜與廟朝跪禮而去之,而紀之 不詳耶?周昌諫高帝,呂后見昌為跪。《戰國策》:「蘇秦過 洛,其嫂蛇行匍匐四拜,自跪而謝。」《隋志》:皇帝冊后,后 先拜後起。則唐以前婦拜皆跪伏也。又《朱文公語錄》: 「或問:『禮,婦人吉拜,雖君賜肅拜,則古人于拜亦伏地』。 曰:『古有女子伏拜者,乃太祖問范質之姪,古者女子 拜如何』?遂舉《古樂府》云:『長跪問故夫,以為古婦女皆 伏拜。自則天欲為自尊之計,始不用伏拜』。」看來此說 不然。樂府只說「長跪問故夫」,不曾說伏拜。古人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