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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十九卷目錄

 冠禮部總論二

  杜佑通典大功小功末冠議

  小學廣明倫

  朱子語類

  陳祥道禮書論冠禮

  劉公是七經小傳士冠禮

  山堂考索冠禮

  圖書編冠禮敘

 冠禮部藝文一

  上始加元服與群臣上壽表 後漢蔡邕

  天子冠頌          黃香

  五禮冠議駁        晉摰虞

  五禮駁           孫毓

  太子元服上至尊表     宋謝莊

  太子元服上太后表      前人

  冠子箴         梁蕭子範

  冠子祝文          沈約

  皇子冠禮賦        宋晏殊

  鄭氏三子加冠命字祝辭序  明宋濂

  張肯字辭序         前人

  補危安加冠祝辭序      前人

  鄭氏四子加冠祝辭     方孝孺

  天子諸侯無冠禮論     歸有光

  擬宋承天節百官上壽是日皇子加冠禮司天

  奏日輝珥廷臣賀表     顧起元

 冠禮部藝文二

  贈四王冠詩        漢應亨

  寶祐二年皇子冠二十首  宋史樂志

 冠禮部紀事

 冠禮部雜錄

禮儀典第十九卷

冠禮部總論二

杜佑通典

《大功小功末冠議》

《周制》,「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 子、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可以娶 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此皆謂可以用吉禮之時。

晉傅純難曰:「『按:《雜記》本文,己在小功則得冠,大功不 得冠也』。鄭氏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與本文不同,何 耶?又《要記》不見己冠,不知己冠當在何條。」賀循答曰: 「《禮》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冠』。娶道父為子,嫌但施於 子,不施於己,故下言『己雖小功著己與子亦同也。俱 同,則大功之末,己可以冠』。以理推之,正自應爾,非謂 與本文不同。《要記》不見己冠,直是句文脫耳。」高崧問 范汪曰:「按『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己雖小功,卒哭,可以 冠』。而鄭、孫二家注並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求之於 禮,無可冠之文。」范汪答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此於 子已為無服』。又云:『父小功,可以冠子』,疑與上章俱有 末語,特於下言『己雖小功,卒哭,可以冠,是為小功卒 哭,皆得行冠娶之事也。大夫三月而葬,葬而後虞,虞 而後卒哭,是為父雖小功,子服盡也。大功許冠婚,則 小功便無所不可也』。」高崧重問范汪曰:「下殤小功則 不可,而云小功之末可以冠婚何?」范汪重答曰:「下殤 小功,此是《周服》之下殤,不可以服輕而恩疏也。或曰: 『因喪而冠,亦禮之明文,何以復於大功小功喪中每 言冠乎』?」答曰:「在喪,冠而已,不行冠禮也。於大功小功 之末,故可行冠禮。因喪而冠,與備行冠禮殊也。」或問 者曰:「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冠 子,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按《經》 大功之末,雖云可以冠子嫁子,不言己可以冠。鄭注 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未解,經又云「大功之末」,而 注云「卒哭」,不知此言末便是卒哭,為非卒哭耶?答曰: 《記》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而注又云:『己大功卒 哭,而可以冠,小功卒哭,而可以冠』。」娶妻者,冠而後娶。 今既云冠嫁其子,則于文不得復自著己冠,故注家 合而明之。以小功得娶妻,則大功亦可以得冠。冠輕 婚重,故大功之末得自冠,小功之末得自娶。以記文 不備,故注兼明之,注之有此,比《禮》,三月既葬卒哭,於 小功則餘有二月,是末也;於大功則正三分之一,便 謂之末。意嘗以疑之。然鄭氏注《喪服經》云:「葬,喪之大 事既畢,故謂之末耶?」重問曰:省及申釋注意,甚為允 也。然僕猶有所未了。《禮》,小「功卒哭,可以娶」者。《婚禮》娶 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明婚雖屬吉,而有嗣親之感;小 功餘喪,不重祖考之思,故可以娶也。大功可冠,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