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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則十五必冠矣。

聞見,近錄前人每子弟及冠,必置盛饌,會鄉黨之德 齒,使將冠者行酒,其巾裹如唐人之草裹,但繫其腳 于巾者。酒行,父兄起而告客曰:「某之子弟僅于成人, 敢有請將冠者再拜。」右席者乃焚香善祝,解其繫而 伸之,冠者再拜謝而出。自是齒于成人,冠服遂同長 者,故謂之巾裹,亦古之冠禮也。今冠帶尚謂之巾裹, 其由是矣。此風廢亦百年矣。

《談苑》:李昭遘修撰自河中移知晉州,云「母夫人年八 十矣,事姑二十年,唯梳髮髻,姑亡始戴冠。今士大夫 家子婦,三日已冠,而與姑宴飲矣。」

《朱子語類》:因言冠禮。或曰:邾隱公將冠,使孟懿子問 於孔子,孔子對他一段好。曰:似這樣事,孔子肚裏有 多,但今所載於方冊上者亦無幾爾。

熊氏《經說:士冠禮》:「將冠者,采衣紒。」紒即髻字。「采衣者, 緇衣錦緣錦紳錦束髮。要亦具慶者如此。」

十一《經問對》問:「禮始于冠、昏者何?」對曰:「冠者所以重 成人之道,昏者所以正夫婦之倫。」

《御龍子集教規》之五曰:「冠禮久廢,吾為爾復之。吾不 能使人人遵吾約束,但童生考取入學,其未冠者不 得私自加冠。教官及司會司檢者督其父兄各冠其 子弟,延賓三加,略如古儀而增損之。本道別有成書, 嗣布遵行。」

徐三《重家則》一,子弟未冠者不以字行,不以第稱,古 法也。今於子姪以名,諸弟以行,子弟自稱以名。其稱 父叔諸兄,則各以本等名分加行第以別之。若字與 號,則識友相呼,不當在門內也。

一、子弟少而名及冠而字,所以責成人之道,行禮似 不宜簡,其儀式具在《文公家禮》。若女子名與字,今人 類多忽之,至于俗節,多為煩瑣,而《禮經》正款乃不復 行,大可笑也。凡生女則名及笄而字,皆為備禮,使知 尊名重身之義,以成婦德,顧不羙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