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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宋世典常不立,政事叢脞,一代之制,殊不足 言。然其過於前人者數事,如人君宮中自行三年之 喪,一也;外言不入于梱,二也;未及末命,即立族子為 皇嗣,三也;不殺大臣及言事官,四也。此皆漢唐之所 不及,故得繼世享國至三百餘年。若其」職官軍旅食 貨之制,冗雜無紀,後之為國者,並當取以為戒。 古人席地而坐,引身而起則為長跪,首至手則為拜 手,手至地則為拜首,至地則為稽首,此禮之等也。君 父之尊,必用稽首,拜而後稽首,此禮之漸也。必以稽 首終,此禮之成也。今《大明會典》曰:「後一拜叩頭成禮。」 此古之遺意也。

古人以「稽首」為敬之至。《周禮·太祝辨》九。一曰稽首。 註:「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禮。」《禮記?郊特牲》:「大夫之 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秦伯享晉公子重耳,公賦。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 一級而辭焉。襄公三年,盟于長樗,公稽首。知武子曰: 「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二十四年,鄭伯如晉, 鄭伯稽首,宣子辭。子西相,曰:「以陳國之介,恃大國而 陵虐於敝邑,寡君是以請罪焉,敢不稽首?」哀公十七 年,盟于蒙,齊侯稽首,公拜。齊人怒。孟武伯曰:「非天子, 寡君無所稽首。」《國語》:襄王使召公過及內史過賜晉 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歸,以告王曰: 「執玉卑,替其贄也。拜不稽首,誣其上也。」替贄無鎮,誣 王無民,可以見稽首之為重也。自敵者皆從頓首。李 陵《報蘇武書》稱「頓首。」

陳氏《禮書》曰:「稽首者,諸侯於天子,大夫、士於其君之 禮也。然君於臣亦有稽首,《書》稱『太甲稽首於伊尹,成 王稽首於周公』是也。大夫於非其君亦有稽首,《儀禮》 『公勞賓,賓再拜稽首;勞介,介再拜稽首』是也。蓋君子 行禮,於其所敬者,無所不用其至,則君稽首於其臣 者,尊德也;大夫士稽首於非其君者,尊主人也。春秋」 之時。晉穆嬴抱太子頓首於趙宣子。魯季平子頓首 於叔孫。則頓首非施於尊者之禮也。

《禮書》以「頓首」 為首,頓於手而已。

《荀子》言「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顙」,似未然。 古惟喪禮始用稽顙,蓋以頭觸地,其與稽首乃有容 無容之別。

今表文皆云「稽首頓首」,蔡邕《獨斷》:漢承秦法,群臣上 書皆言昧死,言王莽盜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 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頓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百拜字出《樂記》。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計一席 之間,賓主交拜,近至於百。註云:「壹獻,士飲酒之禮,百 拜以喻多。」是也。

徐伯魯曰:「按《鄉飲酒禮》無百拜,此特甚言之耳。」

若平禮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於君亦止再拜,孟子 以「君命將之,再拜稽首而受」是也。禮至末世而繁,自 唐以下,即有四拜。《大明會典》四拜者,百官見東宮親 王之禮。見其父母亦行四拜禮。其餘官長及親戚朋 友相見,止行兩拜禮。是四拜,唯於父母得行之。今人 書狀動稱百拜,何也?

古人未有四拜之禮。唐李涪《刊誤》曰:「夫郊天祭地,止 於再拜,其禮至重,尚不可加。今代婦謁姑嫜,其拜必 四,詳其所自,初則再拜,次則跪獻。衣服文史承其筐 篚,則跪而受之。常於此際,授受多誤,故四拜相屬耳。 《戰國策》:蘇秦路過雒陽,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 此四拜之始。蓋因謝罪而加拜,非禮之常也。」

《黃庭經》十讀四拜,朝太上亦是加拜。

今人上父母書,用百拜,亦無理。若以古人之拜乎?則 古人必稽首然後為敬,而百拜僅賓主一日之禮,非 所施於父母。若以今人之拜乎?則天子止於五拜,而 又安得百也?此二者過猶不及,明知其不然而書之, 此以偽事其親也。洪武三年,上諭中書省臣曰:「今人 書劄,多稱頓首、再拜、百拜,皆非實禮,其定為儀式,令」 人遵守。於是禮部定儀,凡致書於尊者,稱「端肅奉書」, 答,則稱「端肅奉復。」敵己者,稱「奉書奉復。」上之與下,稱 「書寄書答。」卑幼與尊長,則曰「家書敬。」復尊長與卑幼, 則曰「書付某人。」

九頓首出《春秋傳》。然申包胥元是三頓首,未嘗九也。 杜註:《無衣》三章,章三頓首,每頓首必三,此亡國之餘 情,至迫切而變其平日之禮者也。七日夜哭於鄰國 之庭,古人有此禮乎?七日哭也,九頓首也,皆亡國之 禮也,不可通用也。

韓之戰,秦獲晉侯,晉大夫三拜稽首。古但有再拜稽 首,無三拜也。申包胥之「九頓首」,晉大夫之三拜也。 《楚語》:「椒舉遇蔡聲子,降三拜,納其乘馬。」亦亡人之禮 也。

《周書。宣帝紀》:「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後代變而 彌增,則有四拜,不知天元自擬上帝,凡冕服之類十 二者皆增為二十四,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為度,名 曰天杖,然未有四拜。

古人之坐以東向為尊,故宗廟之祭,太祖之位東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