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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巾所以自潔清,《今文說》作「稅。」釋曰:自此至「呼則聞」,論夫婦寢息及媵御餕之事也。云「主人說服於房,媵受,婦說服於室,御受」者,與沃盥交同,亦是交接有漸之義也。《疊》今文為稅,不從者,稅是追服之言,非脫去之義,故不從也。

「御衽於奧」,媵《衽良》,席在東,皆有枕,北止。

衽,臥席也。婦人稱夫曰良。《孟子》曰:「將覸良人之所之。」止,足也。古文止作趾。釋曰:衽於奧,主於婦席,使御布婦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也。云「衽,臥席也」者,案《曲禮》云:「請席何鄉,請衽何趾。」鄭云:「坐問鄉,臥問趾,因於陰陽。」彼衽稱趾,明衽臥席也。若然,前布同牢席,夫在西,婦在東。今乃夫在東,婦在西,易處者,前者示有陰陽,交會有漸,故男西女東。今取陽往就陰,故男女各於其方也。云《孟子》者,案《孟子·離婁篇》云:「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厭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覸良人之所之。」註云:「覸,視也。」彼覸為視,亦得為見,故鄭此註為見也。引之者,證婦人稱夫為良人之義也。云「古文止作趾」者,雖疊古文趾為足,亦一義也。

主人入親,說婦之纓。

入者,從房還入室也。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繫也。蓋以五采為之,其制未聞。釋曰:知「從房還入室」者,夫前出說服於房,今言入,明從房入室也。云「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者,案《曲禮》云「女子許嫁纓」,又云「女子許嫁笄」,而字。鄭據此許嫁文而言,但言十五許嫁,則以十五為限,則自十五以上皆可許嫁也。云「明有繫也」者,纓是繫物為之,明有繫也。云「蓋以五采為之」者,以《周禮巾車職》五「路皆有繁纓就數。」鄭註:「纓皆用五采罽為之。」此纓雖用絲為之,當用五采,但無文,故云「蓋以疑之也。」云「其制未聞」者,此纓與男子冠纓異,彼纓垂之兩傍,結其絛,此女子纓不同於彼,故云其制未聞,但纓有二時不同。《內則》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皆佩容臭。」鄭註云:「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為迫尊者,給小使也。」此是幼時纓也。《內則》又云:「婦事舅姑,子事父母,衿纓綦屨。」註云:「衿猶結也。婦人有纓,示繫屬也。」是婦人女子有二時之纓。《內則》示有繫屬之纓,即許嫁之纓,與此說纓一也。若然,笄亦有二等。案問:喪親始死笄纚,據男子去冠仍有笄,與婦人之笄並有安髮之笄也。爵弁、皮弁及六冕之笄皆是,固冠冕之笄,是其二也。

燭出。

昏禮畢,將臥息。

媵餕,主人之餘,御餕婦餘贊酌外尊酳之。

「外尊」房戶外之東尊。釋曰:亦陰陽交接之義。云「酌外尊」者,賤不敢與主人同酌內尊也。

《媵》「侍於戶外呼則聞。」

為尊者有所徵求。今文「侍」作「待。」《釋》曰:「不使御侍於戶外,供承夫婦」者,以女為主,故使媵侍於戶外也。

夙興,婦沐浴,纚笄宵衣以俟見。

夙,早也。昏,明日之晨。興,起也。俟,待也,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異宮。釋曰:自此至「授人」,論婦見舅姑之事。云「纚笄,宵衣」者,此則《特牲》主婦宵衣也。不著純衣纁袇者,彼嫁時之盛服,今已成昏之後,不可使服,故退從此服也。鄭註言「昏明日之晨」者,以昨日昏時成禮,此經言「夙興」,故知是昏之晨旦也。云「興,起也。俟,待也,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者,因訓即解之也。云「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異宮」者,兼《內則》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不云年限。今鄭知十五為限者,以其十五成童,是以鄭註《喪服》亦云「子幼」,謂年十五已下,則不隨母嫁,故知十五以後乃異宮也。鄭言此限者,欲見不命之士父子同宮,雖俟見不得言舅姑寢門外也。

質明,贊見婦於舅,姑席於阼,舅即席。席於房外,南面, 姑即席。

質,平也。房外,房戶外之西。古文舅皆作「咎。」釋曰:此經論設舅姑席位所在,鄭知房外是房戶外之西者,以其舅在阼,阼當房戶之東,若姑在房戶之東,即當舅之北,南面向之不便。又見下記云「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於戶外,女出於母左。以母在房戶西,故得女出於母左,是以知此房外亦房戶外之西也。

婦執笲、棗、栗,自門人升自西階,進拜奠於席。

笲,竹器而衣者,其形蓋如今之筥。「《籚矣》。進拜」者,進東面乃拜。「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釋曰:此經論婦從舅寢門外入見舅之事也。必見舅用棗栗,見姑以腵修者,按《春秋》莊二十四年經書,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公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