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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酢舅,更爵自薦。

「更爵」男女,不相因也。釋曰:謂舅姑饗婦時,舅獻姑薦。今婦酢舅,婦自薦之,嫌別人薦,故記之也。

不敢辭洗,舅降,則辟于房,不敢拜洗。

不敢與尊者為禮。釋曰:此當在婦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見酬酒洗時亦不辭故也。此對士冠、《鄉飲酒》之等,主與賓為禮,皆辭洗,此則不敢也。此事於經不見,故記之也。

凡婦人相饗,無降。

姑饗婦人送者于房,無降者,以北洗篚在上。釋曰:本設北洗,為婦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經不言,故記之也。言「凡」者,欲見舅姑共饗婦,及姑饗婦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婦入三月,然後祭行。

「入夫之室,三月之後,於祭乃行」,謂助祭也。釋曰:此據舅在無姑,或舅沒姑老者。若舅在無姑,三月不須廟見則助祭。按《內則》云「舅沒則姑老者」,謂姑六十,亦傳家事,任長婦。婦入三月廟見,祭菜之後,亦得助夫祭,故鄭云「謂助祭也。」此亦謂適婦。其庶婦無此事,亦以經不見,故記之也。

庶婦則使人醮之。婦不饋。

庶婦,庶子之婦也。使人醮之,不饗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婦酌之以醴,尊之,庶婦酌之以酒,卑之,其儀則同。不饋者,共養,統于適也。釋曰:「不饗」者,以適婦不醮而有饗,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饗,故使人醮之,不饗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饗婦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儀則同」者,適婦用醴于客位東面拜受醴,贊者北面拜送。今庶婦雖于房外之西,亦東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儀則同也。云「不饋者,共養統于適也」者,謂不盥饋、特豚,以其共養統于適婦也。

《婚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

《婚辭》:擯者請事告之辭。吾子,謂女父也。稱有惠,明下達。貺,賜也。室猶妻也。子謂公冶長,可妻也。某,婿名。釋曰:鄭知婚辭是擯者請事告之辭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是使告主人辭,明知是擯者出門請事,使者告之辭也。知「吾子謂女父」者,使人告擯者,稱前已有惠貺其妻於婿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許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達」者,此擯者稱有惠貺室,即婿家舊已有辭,下達女家見許,今得言貺室也。故引上文「下達」以釋此也。引「子謂公冶長可妻也」者,證以女許人稱貺室,室猶妻也。

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

某,婿,父名也,某也,使名也。釋曰:亦是使者門外通連上語,告擯者之辭也。以其使者稱向主人擯者,故知「上某」是婿父,下某是使者名也。

對曰:「某之子惷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對曰:者,擯出納賓之辭。某,女父名也。吾子謂使者。古文弗為,不無「能」字。釋曰:鄭知「對曰」者,擯出納賓之辭者,以其上文賓告擯者辭,下經致命主人,明此是中間擯者出,領賓告者辭;下經致語入告主人,擯者又領主人此語以告使者知也。

「致命曰:敢納采。」

釋曰:此使者升堂致命於主人辭。若然,亦當有主人對辭,如納徵致命,主人對辭。不言之者,文不具也。

《問名》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

某,使者名也。「誰氏」者,謙也。不必其主人之女。釋曰:問名,賓在門外請問名,主人許,無辭者,納采、問名同使,前已相親,於納采許昏訖,故于問名略不言主人所傳辭也。是以於此有見賓、升堂、致命主人之辭也。自此已下有納吉、納徵、請期之等,皆有門外賓與擯者傳辭,及升堂致命,主人對,或理有不須而言,或理須辭而文不具,以情商度,義可皆知也。知「某使者名也」者,以使者對主人稱某既受命,明是使者之名也。云「誰氏者,謙也」者,以其下達乃納采,則知女之姓矣。今乃更問主人女為誰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養之,是謙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問名,而云誰氏者,婦人不以名行,明本不問女之三月名,此名即姓號之名。若《尚書》孔註云:「虞氏,舜名。」舜為諡號,猶為名解之,明氏姓亦得為名。若然,本問名上氏姓,故云誰氏也。

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

「卒曰某氏。」不記之者,明為主人之女。釋曰:云「吾子有命」者,正謂行納采問名,使者將命來,是已有命來擇,即是且以備數而擇之也。「卒曰某氏」者,主人終卒對客之辭,當云某氏對使也。云不記之者,明為主人之女者,若是他女,當稱女氏以答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