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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能合異類。漆內外光好。五色絲章采,屈伸不窮。合 歡鈴,音聲和諧。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和明不止,祿 得香草為吉祥。鳳凰雌雄伉合,《舍利獸》廉而謙,鴛鴦 飛止須匹,鳴則相和受福。獸體恭心,慈魚處淵。無射 鹿者,祿也。烏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婦有四德,陽燧 成明安身。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色首東方始。

齊王正始四年立后甄氏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 赦。」

按杜佑《通典》:「魏制,天子冊后以皮馬庭,實加穀珪。齊 王正始四年,立后甄氏,其儀不存。」諸侯娶妃,以皮 馬為庭實,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五禮》,用絹百九 十匹。

武帝泰始九年秋七月詔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備六宮採擇未畢權禁斷婚姻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十年制「納三夫人九嬪之儀。」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武帝泰始十年,將 納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穀珪,無妾媵 禮贄之。制詔曰『拜』。」「可依魏氏故事。」於是臨軒使使 持節兼太常拜三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嬪。

咸寧二年冬十月丁卯立皇后楊氏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武帝咸寧二年。臨 軒。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后楊氏。納悼后也。因大赦。賜 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定婚禮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康八年,有司奏 婚、納徵、大婚用元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元纁束 帛加璧、乘馬;大夫用元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馬為 庭實,天子加以穀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 璋,其羊鴈酒米、元纁如故。諸侯婚禮加納采、告期、親 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惟璋官 為」具致之。尚書朱整議:「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 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穀珪,諸侯 加以大璋。漢高后制,聘后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 人金五十斤,馬四匹。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 百九十匹。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詔曰:『公主嫁由夫 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餘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臨軒遣使拜皇后杜氏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二年春,立皇后杜氏,大赦,增 文武位一等。四月,皇后見於大廟。」 按《禮志》,「成帝咸 康二年,臨軒遣使持節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 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 宮,帝御太極殿,群臣畢賀。賀非禮也。」王者婚禮,禮無 其例。《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紀」,《穀梁》《左氏傳》說與《公羊》 又不同,而自漢魏遺事,並皆闕略。武惠納后,江左又 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后,太常華恆始與博士參 定其儀。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 已。又周靈王求婚於齊,齊侯問於晏桓子,桓子對曰: 「夫婦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 如人」,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徑自上通。 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故 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后,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按 《華恆傳》,「恆領太常,帝將納后。寇難之後,典籍靡遺,婚 禮無所依據。恆推尋舊典,撰定禮儀,事並施用。 咸康八年,康帝即位,立皇后褚氏。」

按《晉書康帝本紀》,「咸康八年,成帝崩,康帝即皇帝位, 大赦。十二月壬子,立皇后褚氏。」 按《禮志》,康帝建元 元年,納皇后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殿中御史 奏令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宮御物。而《儀注》,至尊袞 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又按昔迎恭皇后,惟作青 龍旂,其餘皆即御物。今當臨軒遣使,而五牛旂旗旄 頭「罼罕並出即用,故致今闕。」詔曰:「所以正法服、升太 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今云何更闕所重而徹 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廟,先帝詔后禮宜降,不宜建 五牛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罼 罕之物易具也。」又詔曰:「舊制既難準,且於今而備,亦 非宜。府庫之儲,惟當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 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穆帝永和二年議納后行賀禮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永和二年。通典作三年 「納后,議賀不?」王述云:「『婚是嘉禮。《春秋傳》曰:『娶者大吉, 非常吉』。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鄰國猶相賀,況 臣下邪』?如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內耳。今因廟見成 禮而賀,亦是一節也。」王彪之議云:「婚禮不樂不賀,禮 之明文。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經文,又傳不云 『禮也。《禮》,娶婦三日不舉樂』,明三日之後自當樂;至於」 不賀,無三日之斷。恐三日之後,故無應賀之禮。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