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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所以言賀娶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慶語也。」愚 謂無直相賀之體,而有禮貺共慶會之義,今世所共 行,于時竟不賀。

按杜佑《通典》,撫軍答諸尚書云:「禮官所據,誠是古典。 然禮亦隨時。今既已從近代,而上禮即是稱慶,將是 賀例。又恭后時已賀,今依舊亦可通。」王彪之云:「納悼 后,起居注無賀文,而有上禮。武帝以長秋再建,感愴 不敘,詔通斷之。納恭后,記注有賀文,時亦上禮。按《禮》 云:『婚禮不賀』。又云:『賀娶妻者』。」愚謂禮傳婚姻,無直相 「賀之禮,而有禮貺共慶會之義,今代所共行。」范汪云: 「先朝所以上禮而不賀者,依傍賀娶妻也。雖名曰賀, 實是酒食無慶語也。但是吉事,故曰賀耳。思親之序, 故慶辭不可以達于主人。然吉禮宜有敘情,故獻酒 食而已。先朝行之,近代得禮。至於恭后時賀,是王丞 相導以明君臣之恩,本不以為將來」之法。彪之云「足 下不賀」,意同,而敘之小異。吾謂婚禮不賀者,謂不如 今三節特賀也。《禮記》所以復言賀娶妻者,因獻酒食 而有慶語也。是不明言賀,而於會同因有獻辭。足下 命云「都不應有慶辭」,則何得獻酒肉會同耶?亦與足 下上禮辭不同,自為矛盾。又從伯丞相時賀,何必非 失?足下以往賀為美事,以今不賀為得禮,亦不能兩 濟斯義。庾蔚之謂:「按《禮》文及鄭注是親友,聞主人有 吉事,故遣人送酒肉以賀。但婚有嗣親之感,故不斥 主人以賀婚,唯云有客而已。今上禮既所為者,婚亦 不得都無慶辭。」彪之議為允,于時竟不賀,但上禮。

升平元年秋八月立皇后何氏

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元年八月,立皇后何氏,大赦, 賜孝弟鰥寡米,人五斛,逋租宿債皆勿收。」冬十月,皇 后見於太廟。 按《禮志》,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 常王彪之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定其禮,深非《公羊》 婚禮不稱主人之義。又曰:王者之於四海,無非臣妾。 雖復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夫崇三綱之始, 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 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遠尋 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制,比於情不 安,於義不通。按咸寧二年納悼皇后時,弘訓太后母 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 考大晉已行之事,咸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咸寧、 華恆所上,禮合於舊。臣愚謂今納后儀制,宜一依咸 寧故事。」於是從之。華恆所定之禮,依漢舊及晉已行 之制,故彪之多從咸寧,由此也。惟以娶婦之家,三日 不舉樂,而咸康群臣賀為失禮,故但依咸寧上禮,不 復賀。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定也。其納采版 文,《璽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渾元資始,肇經 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于公卿,咸以 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 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臣從祖弟 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未閑教訓,衣履若如人。欽承 舊章,肅奉典制。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 首頓首」,再拜承詔。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 姓,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於內,必俟令族。重章舊 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主人曰:「皇 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臣族女父母 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禎之遺元孫,先臣故 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安豐太守」關中侯 叡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外出自先臣故 尚書左丞冑之外曾孫,先臣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 孫女。年十七,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吉版》文曰:「皇 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謀龜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今 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納吉。」主人曰:「皇帝嘉 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憂懼不 堪,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 宗廟,永承天祚,以元纁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禮。今 使使持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主人曰:「皇帝嘉 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物典策,欽承舊 章,肅奉典制。」次請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謀 于公卿,《泰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禮。今使使持節 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 重宣中詔,吉日惟某可迎。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 親迎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 某率禮以迎。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某以禮迎。」主 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令月吉辰,備禮以 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兩。臣螻蟻之族,猥承 大禮,憂懼戰悸。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某稽首承詔,皆 如初答。 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鴈、白 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惟納徵羊一頭。元纁用帛 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 枚,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鄭元所謂「五鴈六禮也。其 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云古者婚 冠皆有醮,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臺符。問迎皇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