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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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清河王懌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劉氏薨。司徒、平 原郡開國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馬、員外亡,並上言未 知出入,猶作鼓吹不請。下禮官議決。太學博士封祖 胄議。「《喪大記》云:『期九月之喪,既葬,飲酒食肉,不與人 樂之。五月、三月之喪,比葬,飲酒食肉,不與人樂之』。」世 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飲酒食肉』,不言不與人樂之』。鄭 元云『義服恩輕』。以此推之,明義服葬,容有樂理。又《禮》, 大功,言而不議;小功,議而不及。樂,言論之間,尚自不 及,其於聲作,明不得也。雖復功德,樂在宜止。」四門博 士蔣雅哲議:「凡三司之尊,開國之重,其於王服,皆有 厭絕。若尊同體敵,雖疏尚宜徹樂。如或不同,子姓之 喪非嫡者,既殯之後,義不闕樂。」國子助教韓神固議。 「可以展耳目之適,絲竹可以肆遊宴之娛,故於樂 貴縣,有哀則廢。至若德儉如禮,升降有數,文物昭旂 旗之明,鍚鸞為行動之響,列明貴賤,非措哀樂於其 間矣。謂威儀鼓吹,依舊為允。」兼儀曹郎中房景先駮 曰:「案祖胄議,以功德有喪,鼓吹不作;雅哲議,齊衰卒 哭,簫管必陳。準之輕重,理用未安。聖人推情以制服, 據服以副心,何容拜虞生之奠於神宮,襲衰麻而奏 樂?大燧一移,哀情頓盡,反心以求,豈制禮之意也?就 如所言,義服恩輕,既虞而樂,正服一期,何以為斷?或 義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復何品節?雅哲所議,公子 之喪非嫡者,既殯之後,義不闕樂。」案古雖有尊降,不 見作樂之文,未詳此據,竟在何典?然君之於臣,本無 服體,但恩誠相感,致存惻隱。是以仲遂卒垂,笙籥不 入;智悼在殯,杜蕢明言。豈大倫之痛,既殯而樂乎?又 神固等所議,以為「笳鼓不在樂限,鳴鐃以警眾,聲笳 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貴賤耳。雖居哀恤,施而不 廢。」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諸正典,未為符合。案《詩》云: 「鐘鼓既設,鼓鐘伐鼛。」又云:「於論鼓鐘,於樂辟雍」,言則 相連,豈非樂乎?八音之數,本無笳名,推而類之,簫管 之比,豈可以名稱小殊,而不為樂?若以王公位重,威 飾宜崇,鼓吹公給,不可私辭者,魏絳和戎,受金石之 賞;鍾公勳茂,蒙五熟之賜。若審功膺賞,君命必行,豈 可陳嘉牢于齊殯之時,擊鍾磬于「祔之後,尋究二 三,未有依據。國子職兼文學,令問所歸,宜明據典謨, 曲盡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何容總議並申,無所 析剖。更詳得失,據典正議。」祕書監國子祭酒孫惠蔚、 太學博士封祖胄等重議:「司空體服衰麻,心懷慘切, 其于聲樂,本無作理,但以鼓吹公儀,致有疑論耳。案 鼓吹之制,蓋古之軍聲,獻捷之樂,不」常用也。有重位 茂勳,乃得備作。方之金石,準之管絃,其為音奏,雖曰 小殊,然其大體,與樂無異。是以《禮》云:「鼓無當于五聲, 五聲不得不和。」竊惟今者加台司之儀,蓋欲兼廣威 華。若有哀用之,無變于吉,便是一人之年,悲樂並用, 求之禮情,于理未盡。二公雖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 入聲作,亦以娛己。今「既有喪,心不在樂,笳鼓之事,明 非欲聞,其從寧戚之義,廢而勿作。但禮崇公卿出入 之儀,至有趨以《采齊》,行以《肆夏》,和鑾之聲,佩玉之飾 者,所以顯槐鼎之至貴,彰宰輔之為重。今二公地處 尊親,儀殊百辟,鼓吹之用,無容全去。禮有懸而不樂。 今陳之以備威儀,不作以示哀痛。述理節情,愚謂為 允。」詔曰「可從國子後議。」清河王懌所生母羅太妃 薨,表求申齊衰三年,詔禮官博議。侍中、中書監、太子 少傅崔光議:《喪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母,《傳》曰: 『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記》公子為其母練冠, 麻衣縓緣,既葬,除之』。《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 厭,不得申其罔極。依禮,大功』,據《喪服》厭降之例,並無 從厭之文。今太妃既捨六宮之稱,加太妃之號,為封 君之母,尊崇一國。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厭屈, 而更有降。禮有從輕而重,義包于此。」太學博士封偉 伯等十人議:「案臣從君服,降君一等。君為母三年,臣 則期。今司空以仰厭先帝,俯就大功,臣之從服,不容 有過。但禮文殘缺,制無正條,竊附情理,謂宜小功。庶 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頗會禮意。」清河國郎 中令韓子熙議:「謹案《喪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 其母妻』。《傳》曰:『何以大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敢過大 功也』。夫以一國之貴,子猶見厭,況四海之尊,固無申 理。頃國王遭太妃憂,議者援引斯條,降王之服。尋究 義例,頗有一途。但公之庶昆弟,或為士,或為大」夫。士 之卑賤,不得仰匹親王,正以餘厭共同,可以奪情相 擬。然士非列土,無臣從服。今王有臣,復不得一準諸 士矣。議者仍令國臣從服以期,嚚昧所見,未曉高趣。 案《不杖章》云:「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父母、 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傳》 所以深釋父卒為祖服斬者,蓋恐君為祖期,臣亦同 期也。明臣之後期,由君服斬。若由君服斬然後期,則 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若依公之庶昆弟,不云有臣 從期,若依為君之父母,則出應申三年。此之二章,殊 不相干,引彼則須去此,引此則須去彼,終不得兩服 功期,渾雜一圖也。議者見餘尊之厭,不得過大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