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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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散騎常侍元行沖議曰:「古緣情制,服,子天父,妻天 夫,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妻喪杖期,情 禮俱殺者,遠嫌疑,尊乾道也。為嫡子三年斬衰,而不 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禮,殺其情也。孝莫大于嚴父,故 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 自堯、舜、周公、孔子所同,而今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 義,謂之禮可乎?姨兼從母之名,以母之女黨,加以舅 服,不為無禮。嫂叔不服,則遠嫌也。請據古為適。」帝弗 報。是時言《喪服》各以所見奮,交口紛騰。七年,乃下詔: 「服紀一用古制。是自人間,父在為母服,或期而禫,禫 而釋,心喪三年;或期而禫,終三年;或齊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