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帷荒,前赤後黑,因以為飾,左右面各有前後。齊,居柳之中央,若今小車蓋上蕤矣。以三采繒為之,上朱中白,下蒼,著以絮。元士以上有貝。〈疏:〉此並飾車之事。其「柩車」即《周禮》「蜃車」也,四輪迫地,其轝亦狀如長床,兩畔豎軨子,以帷繞之,上以荒一池,縣於前面,荒之爪端,荒上中央加齊。
設披。
〈注〉披輅柳棺,上貫結於戴,人君旁牽之,以備傾。《喪大記》曰:「士戴前纁後緇,二披用纁。」今文披皆為藩
屬引。
〈注〉屬猶著也。引所以引柩車在軸輴曰紼,古者人引柩,《春秋傳》曰:「坐引而哭之。」三
陳明器於《乘車》之西。
〈注〉明器,藏器也。《檀弓》曰:「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者異於生器,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筍簴,陳器於乘車之西,則重之北也。
折橫覆之。
〈注〉折猶庪也。《方鑿》連木為之,蓋如床,而縮者三,橫者五,無簀窆事畢,加之壙上,以承抗席。橫陳之者,為苞筲,以下䋫於其北,便也。覆之見善面也。
抗木橫三縮二。
〈注〉抗,禦也。所以禦止土者,其橫與縮,各足掩壙,
加抗席三。
〈注〉席所以禦塵。
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
〈注〉茵,所以藉棺者。翦,淺也。幅緣之。亦者,亦抗木也。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今文翦作淺。
器西南上綪。
〈注〉器,目言之也。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為上。綪,屈也。不容則屈而反之。〈疏〉云「器,目言之也」者,器與下為目,即下文《苞》以下是也。
茵。
〈注〉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也。〈疏〉茵非明器而言之者,陳器從此,茵鄉北為次第,故言之,故鄭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苞》二。
〈注〉所以裹奠羊豕之肉。〈疏〉下文既設遣奠,而云「苞牲」,取下體,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
「筲三,黍、稷麥。」
〈注〉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
罋三,醯醢、屑、冪,用疏布。
〈注〉罋,瓦器。其容亦蓋一觳。屑,薑桂之屑也。《內則》曰:「屑桂與薑。冪覆也。」今文冪皆作密。
甒二醴酒冪,用《功布》。
〈注〉甒亦瓦器。古文甒皆作「廡。」〈疏〉「謂二者,所盛須繼罋三而陳之」,言亦瓦器,承上罋三也。
皆木桁。久之。
〈注〉桁,所以庪苞筲罋甒也。久當為「灸」,灸謂以蓋案塞其口,每器異桁。〈疏〉云「皆木桁久之」者,則自苞筲以下,皆塞之置於木桁也。若然,既皆久塞,而罋甒獨云冪者,以其苞筲之等燥物,宜苞塞之而無冪。罋甒濕物,非直久塞其口,又加冪覆之。
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槃匜。」匜實於槃中,南流。
〈注〉此皆常用之器也。杅,盛湯漿。槃、匜,盥器也。流,匜口也。今文杅為。�〈疏〉謂常用之器,弓矢兵器,耒耜農器,敦杅食器,槃匜洗浴之器,皆象生時而藏之也。
無祭器。
〈注〉「士禮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
有燕樂器可也。
〈注〉與賓客燕飲,用樂之器也。〈疏〉言「可」者,許其得用,故云可也。云「與賓客燕飲,用樂之器也」者,則升歌有琴瑟,庭中有特縣,縣磬也。
役器,甲冑干笮。
〈注〉此皆師役之器,甲,鎧、冑,兜鍪,干楯,笮,矢箙。〈疏〉此役器中有干笮,無弓矢,示不用,故不具。上「用器」是常用之器,故具陳之也。
燕器,杖笠、翣。
〈注〉燕居安體之器也。笠竹�蓋也。翣,扇。〈疏〉云「燕居安體之器也」者,以杖者所以扶身,笠者所以禦暑,翣者所以招涼,而在燕居用之,故云燕居安體之器也。
徹奠巾、席,俟於西方,主人要《節》而踊。
〈注〉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將用焉,要節者,「來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婦人踊。」徹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徹,由重南,東,不設於序。西南者,非宿奠也。宿奠必設者,為神馮依之久也。〈疏〉自此盡《入復位》,論還車為祖奠之事。此徹遷祖奠者,為將還遷車,更設祖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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