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者。入,丈夫踊設于西北,婦人踊。
〈注〉「猶《阼階》」,升時也,亦既盥乃入,入由重東而主人踊。猶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徹,設于柩車西北,亦由序西南。〈疏〉云「徹者入」者,謂將設葬奠,先徹祖奠,故云徹者入。
「徹」者東。
〈注〉由柩車北東,適葬,奠之饌。〈疏〉以其徹訖,當設葬奠,故徹者由柩車北東設葬奠之饌,取而設于柩車西也。
《鼎》入。
〈注〉「舉入陳之」也。陳之,蓋於《重》東北,西面北上如初。〈疏〉以其徹者既東,當設葬奠,故五鼎皆入陳也。
乃奠豆南上綪,籩蠃醢南,北上綪。
〈注〉《籩蠃》,醢南辟醴酒也。〈疏〉云「籩蠃醢南,辟醴酒也」者,如上所饌,則先饌脾析於西南,次北脾醢,次東葵菹,次南蠃醢,陳設要方,則四籩豆亦宜設於脾析已南,綪之為次。今不於脾析已南為次,而於蠃醢已南為次,故知辟醴酒,醴酒當設在脾析之南可知也。
俎二,以成南上,不綪《特鮮》獸。
〈注〉成猶併也。不綪者,魚在羊東,腊在豕東。古文特為俎。
醴酒在籩西,北上。
〈注〉統於豆也。〈疏〉云「統於豆也」者,豆即脾析也。以其云「北上」,上謂二甒醴酒繼豆言北上,故云統於豆也。
奠者出,主人要節而踊。
〈注〉亦以往來為節。奠由《重》北,西。既奠由《重》南,東。
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
〈注〉「還重不言甸人抗重。」言之者,重既虞,將埋之,言其官使守視之。抗,舉也。「出自道出」,從門中央也。「不由闑東西」者,重不反變於恆。「出入道左」,主人位。今時有死者,鑿木置食其中,樹於道側由此。〈疏〉自此盡「徹者,出踊如初。」論將葬重及車馬之等以次出之事。
薦馬,馬出自道,車各從其馬,駕于門外,西面而俟,南 上。
〈注〉「南上」,便其行也。行者乘車在前,道槁序從。〈疏〉云「行者乘車在前,道槁,序從」者,案下記云「乘車載旃,道車載朝服,槁車載蓑笠」,是序從也。
徹者入,踊如初。徹巾、苞牲,取下體。
〈注〉苞者,象既饗而歸賓俎者也。取下體者,脛骨象行,又俎實之終始也。士苞三個,前脛折取臂臑,後脛折取骼,亦得俎釋三個。《雜記》曰:「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
不以魚腊。
〈注〉非正牲也。〈疏〉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謂上三牲,魚、腊非正牲,故不以魚、腊載之,故云非正也。
行器。
〈注〉《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疏〉苞牲訖,明器當行鄉壙,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苞」已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苞器序從
〈注〉如其陳之先後。〈疏〉此直云「序從」者,序從,即上文「器西南上茵苞」已下是也。故此亦言茵苞,以其為首故也。
《車從》。
〈注〉次器。〈疏〉上陳明器訖,次列車以從明器,故云「次器」也。
徹者出,踊如初。
〈注〉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疏〉徹者,謂苞牲訖,當徹去。所釋者,出廟門分禱五祀者,徹者出時主人踊。云「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車馬鄉壙者皆出,唯有柩車在廟未出,故云「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也。
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算,從柩東,當前束,西面,不命毋 哭。哭者相止也。「唯主人、主婦哭,燭在右,南面。」
〈注〉史北面請,既而與執算,西面於主人之前讀書釋算。燭在右,南面炤書,便也。古文算皆為筴。〈疏〉自此盡「滅燭」出論讀賵遣之事。
讀書釋算則坐。
〈注〉必釋算者榮其多。〈疏〉讀《書》者,立讀之敬也。釋算者,坐為釋之,便也。云「必釋算者,榮其多」者,以其所賵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釋算,顯其數者,榮其多故也。
卒命哭,滅燭,書,與算執之以逆出。
〈注〉卒,已也。〈疏〉言「逆出」,則入時長在前,出時長在後。燭言滅,不言「出」者,以其燭已滅,不待言燭出,其人亦出可知。
公史自西方東面,命「毋哭。」主人主婦皆不哭,讀遣卒 命哭,滅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