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62

此页尚未校对

後主建興十二年獻帝崩于魏魏以漢天子禮葬帝于禪陵

按《蜀志後主本傳》,不載。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魏青 龍二年三月庚寅,山陽公薨。自遜位至薨十有四年, 年五十四,諡孝獻皇帝。八月壬申,以漢天子禮儀,葬 于禪陵。」

《帝王紀》曰:「禪陵在濁鹿城西北十里,在今懷州脩武縣北二十五里。陵高二丈,周圍二百步。」

按《蜀志昭烈本傳》:「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稱尊號,改 年曰黃初。或傳聞漢帝見害先主乃發喪制服,追諡 曰孝愍皇帝。」按後主建興十二年即魏青龍二年獻帝之崩本紀與魏志俱作青龍二年昭

烈《本傳》作「建安二十五年。」 傳聞見害先主,發喪制服,或出一時之權宜,故附載于後主建興十二年。

建興十五年夏六月,皇后張氏薨,葬南陵。

按《蜀志後主傳》:「建興十五年夏六月,皇后張氏薨。」 按《後主敬哀皇后傳》:「建興十五年薨,葬南陵。」

延熙八年秋八月皇太后穆氏薨祔葬于惠陵

按《蜀志後主傳》:延熙八年:「秋八月,皇太后薨。」 按《先 主穆皇后傳》:「延熙八年,后薨,合葬惠陵。」

文帝黃初三年冬十月營壽陵預作終制

按《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三年冬十月甲子,表首陽山 東為壽陵,作《終制》曰:「禮,國君即位為椑,存不忘亡也。 昔堯葬穀林,通樹之;禹葬會稽,農不易畝。故葬于山 林,則合乎山林封樹之制,非上古也,吾無取焉。壽陵 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夫葬 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骨無痛痒之知,冢非棲 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為棺槨足以朽 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 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 以瓦器,合古塗車芻靈之義。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 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季孫以璵 璠斂,孔子歷級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宋公厚葬。」君 子謂華元、樂莒不臣,以為棄君於惡。漢文帝之不發 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霸陵之完,功在 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 以害親也。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釋之之言,鑒華 元、樂莒、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 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 亦無不掘之墓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 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 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 后及貴人以下,不隨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前 又以表其處矣。蓋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 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一澗之間,不足為遠。若 違今詔,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 死而重死,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 將不福汝。其以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祕書三府。 黃初七年夏五月,帝崩,殯葬一以終制從事。

按《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篤,召 中軍大將軍曹真,鎮軍大將軍陳群,征東大將軍曹 休,撫軍大將軍司馬宣王,並受遺詔輔嗣主,遣後宮 淑媛昭儀已下歸其家。丁巳,帝崩于嘉福殿,時年四 十。六月戊寅,葬首陽陵。自殯及葬,皆以終制從事。」

明帝太和四年夏六月戊子太皇太后崩秋七月武宣卞后祔葬于高陵冬十二月改葬文昭甄后于朝陽陵

按《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按《武宣卞皇后傳》:「太和四 年五月,后崩,七月,合葬高陵。」 按《文昭甄皇后傳》:「后 明帝母父逸,上蔡令。黃初二年,遣使賜死,葬于鄴。明 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諡,使司空王朗持節奉策,以太 牢告祠于陵,又別立寢廟。太和元年三月,以中山魏 昌之安城鄉戶千,追封逸,諡曰敬侯,適孫像襲爵。四 月,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璽,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 羨思慈親。」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又嘗夢見后, 于是差次舅氏親疏高下,敘用各有差,賞賜累鉅萬。 是月,后母薨,帝制緦服臨喪,百僚陪位。四年十一月, 以后舊陵庳下,使像兼太尉持節詣鄴昭告后土。十 二月,改葬朝陽陵。

青龍三年春正月皇太后郭氏崩三月葬首陽陵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三年正月丁巳,皇太后崩。三 月庚寅,葬文德郭后,營陵于首陽陵澗西,如終制。」 按《文德郭皇后傳》,「青龍三年春,后崩于許昌,以終制 營陵。三月庚寅,葬首陽陵西。」

景初元年秋九月庚辰皇后毛氏卒冬十月癸丑葬悼毛后于愍陵

按《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按《明悼毛皇后傳》:帝之幸 郭元后也,后愛寵日弛。景初元年,帝游後園,召才人 以上曲宴極樂。元后曰:「宜延皇后。帝弗許,乃禁左右, 使不得宣。后知之,明日,帝見后。后曰:『昨日游宴北園, 樂乎』?」帝以左右泄之,所殺十餘人,賜后死。然猶加諡, 葬愍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