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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樂,宜使學官擬禮。」上興之又議:「案《禮》,大功至則辟 琴瑟,誠無自奏之理。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 既葬,悉皆復吉,唯縣而不樂,以此表哀。今准其輕重, 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撤樂終服。夫金石賓饗 之禮,簫管警塗之衛,實人君之盛典,當陽之威飾,固 亦不可」久廢于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後學 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窆,亦足以甄 崇冢正,摽明禮歸矣。爰參議皇太子期服內不合作 樂及鼓吹。

大明八年夏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景寧陵。八月文 穆皇后崩。九月祔。葬景寧陵。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八年夏閏五月庚申,帝崩 于玉燭殿,時年三十五。秋七月丙午,葬景寧陵。 按 《前廢帝本紀》,大明八年秋八月己未,皇太后崩。九月 乙卯,文穆皇后祔葬景寧陵。 按《孝武文穆王皇后 傳》,「后諱憲嫄,元嘉二十年拜武陵王妃,生廢帝。世祖 在藩,后甚有寵,入伐凶逆,立為皇后。廢帝即位,尊曰 皇太」后,宮曰「永訓。」其年,崩于含章殿,時年三十八,祔 葬景寧陵。

前廢帝永光元年帝崩葬秣陵縣南郊壇西

按《宋書前廢帝本紀》,「時帝凶悖日甚,誅殺相繼,內外 百司不保。首領太宗密結帝左右壽寂之、姜產之等, 謀共廢帝。戊午夜,帝于華林園竹林堂射鬼,壽寂之 懷刀直入,姜產之為副。帝欲走,寂之追而殞之,時年 十七。葬丹陽秣陵縣南郊壇西。」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崇憲皇太后崩帝齊衰三月夏五月葬修寧陵是年遷何皇后與廢帝合葬龍山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二年春正月壬子,崇憲皇太 后崩。夏五月甲寅,葬崇憲皇太后於修寧陵。 按《文 帝路淑媛傳》,淑媛諱惠男,選入後宮,生孝武帝,拜淑 媛。及上即位,奉尊號曰皇太后,宮曰崇憲。廢帝即位, 號太皇太后。太宗踐阼,號崇憲太后。初,太宗少失所 生,為太后所攝養,世祖盡心祗事,而太后撫愛亦篤。 及上即位,供奉禮儀,不異舊日。尋崩,時年五十五。遷 殯東宮門,題曰「崇憲宮。」詔特齊衰三月,以申追仰之 心。諡曰昭皇太后。葬世祖陵東南,號曰修寧陵。 按 《前廢帝何皇后傳》,孝建三年,納為皇太子妃。大明五 年,薨於東宮徽光殿,時年十七,諡曰獻妃。廢帝即位, 追崇獻妃曰獻皇后。太宗踐阼,遷后與廢帝合葬《龍 山》。

泰豫元年夏四月帝崩五月葬高寧陵是年後廢帝即位有司議皇太妃位亞尊極凡舉哀之制悉同皇太后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豫元年夏四月己亥,上大漸,詔 袁粲、褚淵、劉勔、蔡興宗、沈攸之同被顧命。是日上崩 於景福殿,時年三十四。五月戊寅,葬臨沂縣莫府山 高寧陵。」 按《禮志》,「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崇所生陳 貴妃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亞尊極,未詳國親 舉哀格當一同皇太后,為有降異,又於本親期以下, 當」猶服與不?前曹郎王燮之議:「案《喪服傳》:『妾服君之 黨,得與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與太后無異。但太 后既以尊降無服,太妃儀不應殊,故悉不服。計本情 舉哀,其禮不異。又禮,諸侯絕期,皇太后雖云不居尊 極,不容輕於諸侯。謂本親期以下,一無所服,有慘自 宜舉哀,親疏二儀準之』。」太后兼太常丞司馬燮之議: 「《禮》,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黨,皆謂大夫士耳。妾名 雖總,而班有貴賤。三夫人、九嬪位視公卿大夫,猶有 貴妾,而況天子諸侯之妾,為他妾之子無服?既不服 他妾之子,豈容服君及女君餘親?況皇太后妃貴亞 相極,禮絕群后,崇輝盛典,有踰東儲,尚不服期,太妃 豈應有異?若本親有慘,舉哀之儀宜仰則太后。」參議 以燮之議為允。太妃于國親無服,故宜緣情為諸王 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及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嬪 各舉哀。

後廢帝元徽二年有司奏議七皇弟訓養母喪服之制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後廢帝元徽二 年秋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訓養母鄭修容喪,未詳 服制。下禮官正議。太學博士周山文議:「案庶母慈己 者,小功五月。鄭元云:『其使養之命,不為母子,亦服庶 母慈己之服』。愚謂第七皇弟宜從小功之制。」參議並 同。

元徽五年秋七月,帝夜殞,以皇太后令葬秣陵縣郊 壇西。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五年秋七月戊子夜,帝殞 于仁壽殿,時年十五。皇太后令曰:「衛將軍、領軍中書 監八座昱以冢嫡,嗣登皇統,庶其體識日弘,社稷有 寄。豈意窮凶極暴,自取灰滅,雖曰罪招,能無傷悼。棄 同品庶,顧所不忍。可特追封蒼梧郡王,葬丹陽秣陵 縣郊壇西。」

南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