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9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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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時見其面也。殮畢覆以衾。喪主西向憑尸哭擗,主 婦東向憑尸哭擗。斬衰者袒,以麻繩括髮,齊衰以下, 裂布廣寸,自項向前交於額上,卻繞髻,如著掠頭。婦 人以麻撮髻而髽。」殮者舉尸,男女從奉之,遷於堂中, 哭位如室內。執事者盥手舉饌,升自「東階,至靈座前。 祝焚香洗盞,斟酒奠之。喪主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 絕聲。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殮。」 大殮之禮。以 小殮之明日夙興,陳衣於東序,饌於堂東階下,如小 殮之儀。舉棺以入,置於堂中,少西。侍者先置衾於棺 中,垂其裔於四外。侍者與子孫婦女俱盥手掩首,結 絞,共舉尸納於棺中,實「生時所落髮齒及所剪爪於 棺角,又揣其空缺處,卷衣塞之,務令充實,不可搖動。」 以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滿。喪 主主婦憑哭盡哀。乃召匠匠,加蓋下釘,徹床,覆柩以 衣,設靈床於柩東。贊者以饌升,入室,西向奠於席前。 內外皆就位,哭如初。喪主以下各歸喪次 成服。大 殮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後朝哭相弔。 諸子孫就祖父及諸父前跪哭,皆盡哀。就祖母及諸 母前哭亦如之。女子子就祖母及諸母前哭,遂就祖 父諸父前哭,如男子之儀。主婦以下就伯叔母哭,亦 如之。」訖,乃復位。諸尊者降出還次。喪主以下降立於 東階下,外姻在南,俱西面北上,哭盡哀,各還次。「既成 服,喪主及兄弟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者疏食水飲, 不食菜果。大功以下異門者,各歸其家。」自是每日晨 起,喪主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者坐哭,卑者立哭。 侍者設盥櫛之具於靈床側,奉魂帛出就靈座,然後 朝奠。執事者設饌,祝盥手,焚香斟酒,喪主以下再拜, 哭盡哀。食時上食,至夕進夕奠如朝奠儀。喪主以下 奉魂帛入,就靈床哭盡哀。朝夕之間,哀至則哭。自此 以至於虞,朝夕哭之。若遇朔望,則具殷奠,比之常奠, 其饌為盛禮,如朝奠行之。至夕徹去,進夕奠如常禮。 有時物則薦之。百日而卒哭, 弔奠賻。始死,訃告於 親戚僚友。弔者至,執友親厚之人則入哭。臨尸盡哀, 出拜靈座,上香再拜,遂弔。喪主相持,哭盡哀。喪主以 下哭對無辭。凡弔者奠賻皆有狀,先具刺通名喪主, 炷火燃燭布席,皆哭以俟。護喪者出迎賓,賓入至廳 事,進揖曰:「竊聞某人傾背,不勝驚怛,敢請入酹。」併申 慰禮。護喪者引賓入,至靈座前,哭盡哀,再拜,焚香,跪 酹祭酒,俯伏興,護喪止哭者祝跪讀祭文奠賻狀於 賓之右。畢,興,賓主皆哭盡哀。賓再拜。喪主哭出,西向 稽顙再拜,賓亦哭,東向答拜。進曰:「不意凶變,某親某 官,奄忽傾背,伏惟哀慕,何以堪處!」喪主對曰:「某罪逆 深重,禍延某親,伏蒙奠酹,并賜臨慰,不勝哀感。」又再 拜。賓答拜,又相向哭盡哀。賓寬譬喪主曰:「修短有數, 痛毒奈何?願慰孝思,俯從禮制。」乃揖而出。喪主哭而 入。護喪者送至廳事,茶湯而退。喪主以下止哭。

亡者官尊,即云「薨逝」 稍尊,即云「捐館」 ;生者官尊,則云「奄棄榮養。」

擇地,祭后土,三月而葬,前期擇地之可葬者。蓋地有 美惡,地之美者則其神靈必安,其子孫必盛,地之惡 者則反是。所謂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他日 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 耕犁所及,即所謂美地也。古人所謂卜其宅兆者正 此意,而非若後世陰陽家禍福之說也。既得地喪,主 帥執事者於所得地,掘兆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各立一標,當南門立兩標,擇遠親或賓客一人告后。 土氏祝帥執事者設位於中標之左,南向。設盞,陳饌 於其前,又設盥盆、帨巾二於其東南。其東有臺架,告 者所盥。其西無者,執事所盥也。告者吉服入,立於神 位之前,北面,執事者在其後,東上。皆再拜。告者與執 事者皆盥帨,執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盞 東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盞,酹於神位前,俯伏,興,少 退立。祝執版立於告者之左,東向跪讀之曰:「維某年 歲月朔日辰,某官姓名,敢告於后土氏之神,今為某 官姓名,營建宅兆,神其保佑,俾無後艱。謹以清酌脯 醢,祗薦於神,尚享。」訖復位。告者再拜,祝及執事者皆 再拜,徹出,遂穿壙。乃刻誌石,造冥器,備大輿,作神主, 以俟發引。 葬啟之日,掌事者納柩車於大門之內, 當門南向,進靈車於柩車之右。先於墓所張吉凶帷, 凶帷西,吉帷東,俱南向。設靈座於吉帷下如常儀。啟 之夕,發引前五刻,擊鼓為節,陳布吉凶儀仗、方相、誌 石及冥器等物於柩車前。紼、披鐸翣,挽歌者皆具。二 刻,再擊鼓為節。內外俱興,立哭於位。執紼者皆入,掌 事者徹帷,持翣者俱升,以翣障柩,執紼者乃升。執鐸 者入,夾西階立。執纛者入,當西階南,北面立。執旌者 立於執纛者南,北向。陳布訖,三擊鼓為節。乃引靈車 於內門外,南向。祝詣靈座前,西向跪,昭告曰:「孤子某 謹用吉辰,奉歸幽宅,靈車就引,神道紆迴,唯以荒寥, 無任哽絕。」興立少頃,執鐸者俱振鐸,引柩詣階間,南 向。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柩降階,執纛者卻行而引,止 則迴,北向立。執旌者繼纛而行,止則北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