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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致和二年丁卯夏,熙祖歿,因葬焉。甫封土即自成 墳。仁祖年四十六,冬十二月,攜南昌、盱眙、臨淮三王 及曹國長公主,遷於鍾離東卿盱眙之木場里。淳皇 后見一異人,授白藥一丸,使吞之,遂孕。明年天曆元 年九月十八日,太祖高皇帝生。及定鼎金陵,追尊四 代,已建仁祖淳皇帝陵於鳳陽,因命皇太子至濠、泗, 祭告祖考妣於泗州。然未識元宮所在,時向城西瀕 河憑弔,歲時遣官致祭。洪武十七年甲子十月十二 日,宗人龍驤衛總旗朱貴從軍於外,年老始歸。即畫 圖貼說,識認宗派,指出居處葬處,備陳靈異始末。貴 故偕熙祖北渡者,上即命皇太子至泗,修建陵寢,號 曰「祖陵。」命禮部制造三祖考袞冕冠服,瘞殿後。 洪武二十五年夏四月,皇太子薨。定皇帝及內外官 服制,時享樂備而不作。

按《明通紀》:「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皇太子薨, 諡曰懿文。」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五年,懿文太子喪禮,皇帝以日 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釋之。在內文武百官,即日 於公署齋宿。翼日,素服入臨文華殿,給衰麻服。越三 日成服,詣春和門會哭。明日,素服行奉慰禮。其當祭 祀及送葬者,仍衰絰以行。在京,停大小祀事及樂,至 復土日而止,停嫁娶六十日。在外文武百官,聞喪易」 服,於公署發哀,次日成服行禮。停大小祀事及樂十 三日,停嫁娶三十日。是年,上以皇太子新薨,欲停祭 祀,而時享在邇,復命禮部右侍郎張智、翰林學士劉 三吾,以郊廟合行典禮,參考古制。智等奏:「天地、社稷、 先師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諸神,皆係祝典神祇。 歷代帝王乃是紹承統緒,宜如宋真宗事例,不廢常 儀。惟太廟乃祖先神靈所在,國既有喪,而時享仍用 樂,恐神不樂聽,亦宜備而不作。」詔從之。

按《明外史懿文太子標傳》:「太子,太祖第一子也,母高 皇后。太祖為吳王,立為王世子。洪武元年正月,立為 皇太子。二十四年八月,敕太子巡撫陝西。帝意欲都 陝西,先遣太子相宅。比還,獻陝西地圖,遂病。病中上 言經略建都事。明年四月丙子薨,帝慟哭,禮官議期 服喪,請以日易月,及當除服。帝不忍,禮官請之,始釋」 服視朝。八月庚申,祔葬孝陵東,諡曰《懿文太子》。《建文》 元年,追尊為《孝康皇帝》。

洪武二十六年,定「內外官吏丁憂起復、及倉場官守 制之禮。」

按《明會典》,凡內外官吏人等,例合丁憂者,洪武二十 六年定,務要經由本部京官具奏,關給內府「孝」字號 勘合。吏典人等,劄付應天府。今在京者,劄付順天府, 給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會所在官司,給引 回還。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憂外,期年喪服,不許守 制。及移文原籍體勘明白,開寫是否承重祖父母,及 嫡親父母,取具官吏里鄰人等結罪文狀回報。如有 詐冒,就便解部。仍以聞喪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月, 服滿起復。若有過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無事故 在家遷延者,咨送法司問罪。凡倉場官。洪武二十六 年令倉官放糧守支未絕,聞父母喪者,交盤付見任 官吏,方許守制

洪武二十八年,定「陰陽醫學」及世襲土官丁憂起復 之制。

按《明會典》:「凡陰陽醫學官,丁憂起復。洪武二十八年, 令就彼復職。凡世襲土官,俱在職守制。」

洪武三十一年夏五月,上崩,葬孝陵。

按《明通紀》:洪武三十一年四月,上不豫,閏五月十日, 上崩,壽七十有一。是月十六日,葬於孝陵。諡曰神聖 文武欽明啟運峻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廟號太 祖。太孫即位,葬孝陵,受遺詔,止諸王會葬。時諸王自 秦晉外皆尊屬,各擁三護衛重兵,地嫌勢偪,恐其窺 伺,仍草遺詔,「諸王哭臨,惟在本國,毋得奔喪。」又令王 「國所在吏民軍士,悉聽朝廷制度。」

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一年高皇帝喪禮遺詔:一、天下 臣民,令到出三日皆釋服,嫁娶飲酒皆無禁;一、毋發 民哭臨。宮殿中當臨者皆以旦晡各十五舉哀,禮畢, 非旦晡臨,毋得擅哭;一、當給喪事及哭臨者皆毋跣, 絰帶毋過三寸,無布車兵器。一、諸王各於本國哭臨, 不必赴京。中外管軍戍守官員毋得擅離汛地,許遣 人至京。一,王國所在文武衙門官民軍士,今後一聽 朝廷節制,護衛官軍,王自處分。一,諸王不在令中者, 皆以此令比類從事。」部議:一、在京五府六部等衙門 官員,聞喪次日,各易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赴內府聽 宣遺詔畢,於本衙門齋宿,素服朝晡,詣几筵哭。仍各 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朝晡哭臨,至葬畢而止。仍自 成服日為始,服孝服二十七日而除。其命婦亦於第 四日,各具孝服,由西華門入哭臨,不許帶金銀首飾。 一,諸王世子、郡王、王妃、郡王妃、郡主、內使、宮人等,俱 服斬衰三年。自聞喪第四日成服為始,二十七月而 除。凡臨朝視事,素服,烏紗帽、黑角帶,退朝服衰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