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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而父追服己則否。

謂子生於外者。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己不及見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己則否」 者,不責非時之思,於人所不能當其時則服之。

《樂禁》:「父有服,子不與為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 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至則辟琴瑟,小功至則不 絕樂。」

「主諸喪。」凡主兄弟之喪,雖疏必虞。

此謂「兄弟或在他方,或無後嗣,而為之主。」

室次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居堊室。舅姑服嫡婦不 為次,昆弟之女適人者不為次。」次謂堊室之屬也。 居重問輕。諸先遭重喪,後遭輕喪,皆為制服。往哭則 服之,反則服其重服。其除之也,亦服其服而除。有殯, 聞遠兄弟之喪,哭之他室。

明所哭者,異哭之為位。凡言兄弟、小功、緦麻之親皆是。

無他室,哭于門內之右。

近南者為之變位也

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

「謂後日之哭」 也。「朝入奠於其殯,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哭,如始至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