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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所握者,面衣及手衣,皆通餘色。六品以下,繫手衣一具。執服者,陳襲衣。

庶襚繼陳不用。

庶,眾也。「不用」 ,不襲也。多陳之為榮,少納之為實。

將襲,具床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於戶外,其位如 浴時。襲者以床升,入設於尸東,布枕席如初。

自《庶襚繼陳》以下,六品以下無。

執服者「陳襲衣於席,祝去巾。」

六品以下襲者去巾

加面衣,設充耳,著握手,納舄若履。

凡衣,死者,左衽不紐。將襲,辟奠,既襲則設。六品以下皆納履,著手衣。

既襲,乃覆以大斂之衾。

始死時所覆衾

內外俱入復位,坐哭。

諸尊者,於卑幼之喪,及嫂、叔、兄、姊、弟、姪婦哭,朝晡之間,非有事則休於別室。

贊者「奉盤水及笲。」

笲竹器

飯用《粱》。用璧。

四品、五品用稷與碧,六品以下粱與貝。

升堂。者「盥手於戶外」,贊者「沃盥。」者洗粱璧。

四品、五品洗稷碧,六品以下洗粱貝。

實於笲,執以入,祝從入,北面。

六品以下無祝從

徹枕、去楔、受笲,奠於尸東唅者。

六品以下主人:

坐於床東,西面,鑿巾。

巾、先覆面將「當口鑿之。」「六品以下,去巾

納飯。」於尸口《既》。主人復位,楔齒之柶與浴巾同, 埋於坎。

六品以下,於此後用奠,與上文同。

《赴闕》:

六品以下無

遣使赴於闕,使者進立於西階,東面南上。主人詣使 者前,北面曰:「臣某之父某官、臣某薨。」

若母,若妻,各隨其稱,四品以下言「死」 ,餘同。

「謹遣某官臣姓某奏聞」訖,再拜。使者出,主人哭入復 位。

銘:

銘名旌也

為銘「以絳」,廣充幅。

四品以下廣終幅

長九尺,韜杠。

杠名,旌,竿也。杠之長,准其絳也。王公以下,杠為龍首。四品、五品幅長八尺,龍首韜杠。六品以下,幅長六尺,韜杠。

《書》曰:「某官封之柩。」

在棺曰柩。婦人其夫有官封,云「某官封夫人姓之柩。」 子有官封者,云「太夫人之柩。」 郡縣君隨其稱,若無封者,云「某姓官之柩。」 六品以下亦如之。

置於宇西階上。

《重本》刊「鑿之為懸孔也長八尺。」

四品、五品長七尺,六品以下六尺。

橫者半之,置於庭,三分庭一,在南。以沐之米為粥,實 於既實以疏布,蓋其口,繫以竹䈼,懸於重木,覆用 葦席,北向屈兩端交於後,西端在上,綴以竹䈼。祝取 銘置於重,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簾門以布,又設葦 障於庭。

陳小斂衣。小斂之禮,以喪之明日,各陳其斂衣一十 九稱。

無者各隨所辦。六品以下,服一稱,於東房,西領。夏則衫。

朝服一稱。自餘皆常服,陳於東序。

四品、五品以下於東房。

西領北上笏一。凡斂,非正色,不入絺。不入,乃奠。

將小斂又奠

饌於東堂下。

凡奠器皆素,六品以下,籩豆無漆。以下至虞祭,其器同。

瓦甒二,實醴及酒。觶二。

六品以下:瓦甒一,實酒觶一。

《角柶》一:

六品以下無

《少牢》及腊。

六品以下特牲

三俎,籩豆各八。

籩實,鹽脯、棗栗之屬也。豆實,醢醬虀葅之類也。四品、五品,則籩豆各六;六品以下,籩豆之數各二,實亦如之。

設盆盥於饌東,布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