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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 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陛下敦序外族, 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于禮無嫌。」帝然之,即日幸 其第。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莊穆皇后大祥,特詔廢 朝,群臣奉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女,將大歸,而 德彝卒。禮官議「斬衰于室,既葬而除。」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八年夏四月戊辰,德彝 卒。按《禮志》: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 女,將大歸,而德彝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按《禮》,曾子問 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弔, 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謂無期三年之恩也, 女服斬衰』。又《刑統》云:『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就 婚』」等三種之文,妻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 等,惟不得違約改嫁,自餘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 服斬衰于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攢即除之。 大中祥符九年,張廓奏請中外官宜依《典禮》,三年服 滿,得赴朝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中祥符九年,殿 中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者,多因陳乞與 免持服。忠孝恩義,士所執守,一悖于禮,其何能立今 執事盈庭,各務簡易,況無金革之事,中外官不闕,不 可習以為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滿,得赴朝請。」

天禧元年夏六月庚辰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并劾守奉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二年秋七月壬申,以星變赦天下,京朝官丁憂 七年未改秩者以聞。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四年,議:「併丁父母憂者,隨其先後除喪。」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天禧四年,御史臺 言:「文武官併丁憂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別無條例。」下 太常禮官議曰:「按《禮,喪服小記》云:『父母之喪偕,先葬 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注謂同月若同日死 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宜從重也。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 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 卒事反服重。《雜記》云:「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 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注云:「沒猶終也。 除服謂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 又杜預云:「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後父,皆服斬衰。 其虞祔,先父後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 葬而母卒,則服母之服。虞訖,反服父之服。既除練,則 服母之服。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則服母之 服。賀循云:「父之喪未終,又遭母喪,當父服應終之月, 皆服祥祭之服,如除喪之禮,卒事,服母之服。」臣等參 考典故,則是隨其先後而除之,無通服五十四月之 文。請依舊禮改正。

乾興元年春二月帝崩冬十月葬永定陵以天書從葬

按《宋史真宗本紀》,「乾興元年春二月甲寅,帝不豫增 劇,禱于山川神祇。戊午,帝大漸,遺詔皇太子于柩前 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淑妃為 皇太妃。帝是日崩于延慶殿,年五十五,在位二十六 年。十月己酉,葬永定陵,己未,祔太廟。天聖二年十一 月,上尊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廟號真宗。慶 曆七年加諡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 孝皇帝。按《仁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戊午,真宗崩, 遺詔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 事,遣使告哀契丹。己未,大赦,山陵諸費,毋賦于民。庚 申,命丁謂為山陵使,出遺留物賜近臣宗室主兵官。 甲子,聽政于崇政殿西廡。」夏六月甲子,改命馮拯為 山陵使。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 癸酉,上諡冊于延慶殿。己卯,命以天書從葬。冬十月 己酉,葬真宗皇帝于永定陵。己未,祔真宗神主于太 廟。蠲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田租。按《禮志》,乾興 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二十日,禮儀院 言:「準禮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陵應祠祭,惟 天地社稷、五方帝、諸大祠、宗廟及諸中小祠並權停, 俟祔廟禮畢仍舊。」是日,命閤門使薛貽廓告哀于契 丹。宣慶使韓守英為大內都巡檢,內侍分領宮殿門 衛士屯護;閤門使王遵度為皇城四面巡檢,新舊城 巡檢各權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門亦設器甲,以辨 姦詐。二十一日,群臣入臨,見帝于東序。閤門使宣《口 敕》曰:「先皇帝奄棄萬國,凡在臣僚,畢同號慕,及中外 將校,並加存撫。」群臣拜舞稱萬歲。復哭盡哀,退。是日, 上表請聽政,凡三上始允。二十三日,陳先帝服玩及 珠襦、玉匣、含襚應入梓宮之物于延慶殿,召輔臣通 觀。明日,大斂成服。二十五日,有司設御坐,垂簾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