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9 (1700-1725).djvu/48

此页尚未校对

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諡曰莊懿。秋八月壬寅,作奉慈 廟。九月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壬午, 臨如之。冬十月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 太后于永定陵。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神 主于奉慈廟。癸丑,下德音,「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 租賦科役有差。按《禮志》,「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 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寶慈殿,遷坐于皇儀 殿。三十日,宣遺誥,群臣哭臨,見帝于殿之東廂奉慰。 宗室削杖不散髮。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 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 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兩省、御史臺中 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 林待詔、伎術官,并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 外命婦朝臨三日。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 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牆 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乳臺高一丈九尺, 至南神「門四十五步;鵲臺高二丈三尺,至乳臺四十 五步。」詔下宮更不脩蓋,餘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 遜為山園使。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諡。九月四 日,讀于靈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 祔神主于奉慈廟。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二年 四月六日,追冊為莊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 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廟。按《真宗章 獻明肅劉皇后傳》:「后年十五入襄邸。太宗崩,真宗即 位,入為美人。大中祥符中,為修儀,進德妃。自章穆崩, 真宗立為皇后。李宸妃生仁宗,后以為己子,與楊淑 妃撫視甚至。天禧四年」,帝久疾居宮中,事多決于后。 既而詔皇太子開資善堂,引大臣決天下事,后裁制 于內。真宗崩,遺詔尊后為皇太后,軍國重事權取處 分。帝與太后同御承明殿,百官表賀,上尊號曰「應元 崇德仁壽慈聖太后。」明道二年,加上尊號曰「應天齊 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太后。」是歲崩,年六十五。諡曰 章獻明肅,葬于永定陵之西北。舊制,皇后皆二諡,稱 制,加四諡自后始。太后保護帝既盡力,而仁宗所以 奉太后亦甚備,上春秋長,猶不知為宸妃所出,終太 后之世,無毫髮間隙焉。及不豫,帝為大赦,悉召天下 醫者馳傳詣京師,諸嘗為太后謫者皆內徙,死者復 其官。泰寧軍節度使錢惟演請以章獻、章懿與章穆 並祔真宗室。三省與禮院議,建新廟,同殿異室,仍別 立廟名。慶曆五年,遷二后祔序于章穆之次。按《真 宗李宸妃傳》,「妃生仁宗。仁宗即位,妃默處先朝嬪御 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終太后世,仁宗 不自知為妃所出也。」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 四十六。初,章獻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于外,丞相呂 夷簡奏禮宜從厚。太后遽引帝起。有頃,獨坐簾下,召 夷簡問曰:「一宮人死,相公云云,何歟?」夷簡曰:「臣待罪 宰相,事無內外,無不當預。」太后怒曰:「相公欲離間吾 母子耶?」夷簡從容對曰:「陛下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 言。尚念劉氏,則喪禮宜從厚。」太后悟,遽曰:「宮人,李宸 妃也,且奈何?」夷簡乃請治喪,用一品禮殯洪福院。夷 簡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勳曰:「宸妃當以后服殮,用水 銀實棺,異時勿謂夷簡未嘗道及。」崇勳如其言。後章 獻太后崩,燕王為仁宗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 以非命。」仁宗號慟頓毀,不視朝累日,下哀痛之詔自 責。尊宸妃為皇太后,諡莊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 親哭視之,妃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以水銀養之, 故不壞。仁宗嘆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陪葬 永定陵,廟曰奉慈。又即景靈宮建神御殿,曰廣孝。慶 曆中,改諡章懿,升祔太廟。

景祐二年冬十一月廢后郭氏薨議諸臣私喪公除者許赴宗廟之祭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二年冬十一月戊子,廢后郭 氏薨。按《禮志》,景祐二年,禮儀使言,「天聖五年,太常 禮院言,自來宗廟祠祭,皆宰臣參知政事行事,每有 服制,旋復改差,多致妨闕。」檢會《唐會要》,貞元六年詔 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祭御史以禮 有緦麻已上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准 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 之祭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黷 也。魏、晉已降,變而從權。緦已上喪服,假滿即吉,謂之 公除。凡既葬公除,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今凡 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宮未 葬,雖公除,依前禁之。」詔從。又王涇《郊祀錄》,緦麻已上 喪,不行宗廟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 奏請,得許權改吉服,以從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 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稱,「如有緦麻已上喪,遣充掌 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請,皆援引典故。奉 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雖王涇著 《郊祀錄》,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 以歷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官 請依《郊祀錄》,緦麻已上喪,不預宗廟之祭。」今詳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