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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六品以下,掌事者受巾。

「奠者降自西階以出,下帷。內外皆就位,哭如初。」既殯, 設靈座於下室西間,東向,施床、几案、屏帳、服飾,以時 上膳羞及湯沐,皆如平生。當殷奠之日,不饋於下室。

「下室」 ,謂燕寢。無下室者,則設靈座於殯東,朝夕進常食之具於靈前,如平常也。自當殷奠之日以下,六品以下無。

廬次,將成服,掌事者先為廬於殯堂東廊下。

六品以下於牖下

近南北戶,設苫凷於廬內。

諸子各一廬,凡廬,五品以上營之。

齊縗於廬南,累塹為堊室,俱北戶,翦蒲為席,不緣。

父兄不次,殯所各在其正寢之東,為廬,次堊室。祖為嫡孫居堊室,有床,皆南面,西出戶。

父不為眾子次於外。

「於庶子」 ,「略自若」 ,居寢。

「大功於堊室之南,張帷席以蒲。小功緦麻,於大功之 南,設床席以蒲。」婦人次於西房,若殯後,施下床。殯堂, 無房者次於後,若別室。

三日成服。

皆除去死日數,「六品以下,則并死日為三日。」

內外皆哭盡哀,內外俱降就次,著縗服,無服者仍素 服,相者引主人以下俱杖。

三日而後食,杖而後能起。眾子皆杖,以病故也。童子婦人,不能病,故不杖。亦不居廬,不著菲屨。若嫡子,雖童亦杖。幼不能自杖,人代執之,所謂「當室杖」 者也。自此以後,唯嫡子及有爵之庶子,皆得杖在位。其庶子無爵者,杖於他所,不杖在位。凡正寢,戶內曰室,戶外曰堂,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以今言之,即廬靈堂,戶之內外也。周人「祔在卒哭」 ,今之百日也,哀衰敬生,故其杖不升。靈寢堂之堂前,其縗服及杖,皆致之於廬內。應杖者,朝夕哭則杖之。若孝子出無異適,唯向殯及向墳墓而已。遠則乘車,近則使人代執杖。六品以下,則不著菲屨。

升,立哭於殯東,西向南上。齊縗以下就位,婦人升詣 殯西位。若殯逼西壁,婦人皆位於殯北,南面東上。

尊行者坐

內外皆哭盡哀,諸子孫就視父及諸父前跪哭,皆撫, 哭盡哀,就祖前哭亦如之。女子子對祖母及諸母哭, 遂就祖父前哭,如男子之儀,唯諸父不撫之耳。訖,各 復位。伯叔母以下就主婦哭亦如之。

「如遭親喪,孝子荒迷,三日而食,乃成服」 ,以尊卑內外,聚展哀哭。

諸尊者降,出還次。主人以下降立於阼階下,外姻在 南,少退,俱西面北上,哭盡哀,各還次闔戶。小功以下 各還歸其家。自成服之後,諸尊者及婦人於諸親男 女之喪,有事則哭於殯所,無事有時須哭者。或在正 寢,則於北壁下舒席南面坐哭。父母喪,食粥,朝米四 合,暮米四合。不能食粥,以米為飯。婦人皆以米為飯, 朝夕哭奠。

朝奠日出夕奠日入

每日先具朝奠於東階下。

瓦甒二,實以醴及酒,揮杓,疏布冪。角觶一,木柶二,籩一豆一,實以脯醢也。六品以下,瓦甒一,實以酒,素勺,疏布冪。籩一豆一,實脯醢。

內外夙興各縗服。

凡言「縗服應杖者,皆杖。」 以下准此。

男子就東階下位。

「若升哭於殯東也。」 其位如始成服之式。

婦人升詣殯西位,內外皆哭。

凡朝夕哭皆開帷

質明,掌事者升自阼階,入徹奠,出置於序西南,如殯 東之儀。又以朝奠入至阼階,豆去蓋籩甒去巾冪,升 阼階,入設於室如初。執饌者出,降自西階。日出後,少 頃,內外皆止哭,各還次。朝夕之間,主人及諸子、妻妾、 女子子哭於其次無時。至夕,內外俱就位哭。徹朝奠, 進夕奠,如初儀。日入後,內外俱止哭,各還次。哭者出, 「闔門。」自是以後,至於啟殯,每朝夕如上儀。既殯,大功 以下異門者歸於家。

賓弔。

親故同

賓至,掌次者引之次。賓著素服,相者入告內外縗服, 相者引主人以下立哭於阼階下。婦人升哭於殯西。 相者引賓入立於庭,北面西上。為首者一人進當主 人東面立云:「如何不淑?」主人哭,再拜稽顙。為首者復 北面位。弔者俱哭十餘聲,相者引出。少頃,相者引主 人以下各還次。

親故哭。

五品以下無

若有親故哭殯者,內外俱升就殯堂位,尊者坐。

若賓敵體以上,賓初入則起,賓坐亦坐,賓起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