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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六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二十六

  宋六度宗咸淳二則 恭宗德祐一則 附文公家禮上

禮儀典第六十二卷

喪葬部彙考二十六

宋六

度宗咸淳元年春三月葬理宗於永穆陵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春三月甲申,葬理宗於 永穆陵。夏六月己酉,名理宗原廟殿曰「章熙。二年冬 十二月甲申,以請先帝諡,祭告天地宗廟社稷,丙戌, 奉冊寶請于南郊,上諡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 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廟號理宗。按《理宗本紀》,咸淳 元年三月甲申,葬于會稽之永穆陵。

咸淳十年秋七月,帝崩。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十年。秋七月癸未。帝崩于福 寧殿。遺詔太子顯即皇帝位。甲申臺臣劾內醫蔡幼 習。詔奪五秩。送五百里州軍居住。二子並罷閤門職。 八月己酉。上大行皇帝諡曰「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廟 號度宗按《瀛國公本紀》。咸淳十年七月癸未。度宗 崩。奉遺詔即皇帝位于柩前。冬十月癸丑。上度宗諡。 十二月庚午,度宗梓宮發引至浙江。

恭宗德祐元年春葬度宗于永紹陵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元年春正月壬午,葬度宗 于永紹陵」按《禮志》,咸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 紹。」按宋一代喪禮止此附文公家禮于後

按文公家禮初終疾病遷居正寢

「凡疾病遷居正寢,內外安靜以俟。氣絕,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疾病,謂疾甚時也 。」 《補注》:「古之堂屋,三間、五架、中架以南三間通長為堂,以北三間用板隔斷,以東西二間為房,中間為室,即正寢也。室之南北有牖,病居北牖下,君視之,則遷於南牖下。」 然所謂遷居正寢者,惟家主為然,餘人則各遷于其所居之室中。

既絕乃哭。

高氏曰:「廢床寢于地。」 《注》:人始生在地,故廢床寢于地,庶幾生氣之復也 。劉氏璋曰:凡人病危篤,氣微難節,乃屬纊以俟氣絕,纊乃今之新綿,易為搖動,置口鼻之上以為候也。

復。

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嘗經衣者,左執領,右執要,自前簷升屋,中霤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復」 畢,卷衣降,復尸上,男女哭擗無數。上服,謂有官則公服,無官則襴衫、皂衫、深衣,婦人大袖背子。呼某人者,從生時之號 。司馬溫公曰:「《士喪禮》復者一人,升自前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三』。」 注:「皋,長聲也。」 今升屋而號,慮其驚眾,但就寢庭之南,男子稱名,婦人稱字,或稱官封,或依常時所稱。

立喪主。

凡主人,謂長子,無則長孫承重以奉饋奠。其與賓客為禮,則同居之親且尊者主之 。司馬溫公曰:「《奔喪》曰:『凡喪,父在,父為主』。」 注:「與賓客為禮。宜使尊者。」 「父沒,兄弟同居,各主其喪。」 《注》:「各為妻子之喪為主也。親同,長者主之。」 《注》:「昆弟之喪,宗子主之。不同,親者主之。」 注「從父昆弟之喪也。」 《雜記》曰:「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 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里尹主之。《喪大記》曰:「喪有無,後無無主。」 若子孫有喪而祖父主之,子孫執喪,祖父拜賓。

主婦:

「謂亡者之妻」 ,無則主喪者之妻。

《護喪》。

以子弟知禮能幹者為之。凡喪事皆稟之。

司書司貨。

以子弟或使僕為之

乃易服不食。

「妻子婦妾皆去冠及上服、被髮。男子扱上衽,徒跣,餘有服者皆去華飾。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及女子已嫁者,皆不被髮徒跣。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喪三不食;五月三月之喪再不食;親戚鄰里為糜粥以食之,尊長強之,少食可也 。」 《補注》:「《禮》,始死,將斬衰者笄纚,將齊衰素冠,小斂畢而徹帷,主人括髮袒于房,婦人髽于室。」

治棺。

護喪命匠擇木為棺,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為下。其制方直,頭大足小,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