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9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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簷高足內外皆用灰漆,內仍用瀝青鎔瀉,厚半寸以上,以煉熟秫木灰鋪其底,厚四寸許,加七星。板底四隅各釘大鐵,鐶動則以大索貫而舉之 。司馬溫公曰:「棺欲厚,然太厚則重而難以致遠,又不必高大占地,使壙中寬,易致摧毀,宜深戒之。」 槨雖聖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歲久,終歸腐爛,徒使壙中寬大,不能牢「固,不若不用之為愈也。孔子葬鯉,有棺而無槨,又許貧者還葬而無槨,今不欲用,非為貧也,乃欲保安亡者爾 。」 高氏曰:「『伊川先生謂棺之合縫,以松脂塗之,則縫固而木堅』。注云:『松脂與木性相入而又利水』,蓋今人所謂瀝青者是也。須以蚌粉、黃蠟清油合煎之,乃可用,不然則裂矣。其棺槨之間,亦宜」 以此灌之 。胡氏泳曰:「松脂塗縫」 之說未然。先生葬時,蔡氏兄弟主用松脂,嘗問用黃蠟麻油否?答云:「用油蠟則松脂不得全其性矣。」 此言有理,但彭止堂作《訓蒙》云,「灌以松脂,宜于北方江南用之,適為蟻房。」 彭必有攷,更詳之。劉氏璋曰:凡送死之道,惟棺與槨為親身之物,孝子所宜盡之。《禮》,喪之日,擇「木為棺,恐倉卒未得,其木灰漆亦未能堅完,或值暑月,又難久留。古者國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今人亦有生時自為壽器者,此乃猶有其道,非豫凶事也。」 其木油杉及柏為上,毋使高大,以圖美觀,惟棺周于身,槨周于棺足矣。棺內外皆用布裹漆,務令堅實。余嘗見前人葬墓,掩壙之後,即以松脂鎔化,灌于棺外,其厚尺餘。後為人侵掘,松脂歲久,凝結愈堅,斧斤不能加,得免大患。今有葬者,用之可謂宜矣 。《補注》「按本注七星板,用板一片,其長廣,棺中可容者鑿為七孔。」

訃告于親戚僚友。

護喪司書為之發書。若無,則主人自訃,親戚不訃,僚友自餘書問悉停。以書來弔者,並須卒哭後答之。

沐浴,襲奠,為位,飯含。

執事者設幃及床,遷尸掘坎。

「執事者以幃障臥,內侍者設床于尸床前,縱置之,施簀去薦,設席枕,遷尸其上,南首覆以衾,掘坎于屏處潔地 。」 《補注》:「幃,聯白布為之,今幃幕是也。」 嚴陵方氏曰:「人死斯惡之矣,以未設飾,故幃堂,蓋以防人之所惡也。小斂則既設柩矣,故徹幃焉。床謂襲床。《禮》,始死,廢床而置尸于地,及復而不生,則尸復登床。」

陳襲衣:

以卓子,陳于堂前東壁下,西領、南上。幅巾一,充耳二,用白纊如棗核大,所以塞耳者也。幎目帛方尺二寸,所以覆面者也。握手用帛,長尺二寸,廣五寸,所以裹手者也。深衣一,大帶一,履二,袍襖、汗衫、褲、襪、勒帛、裹肚之類,隨所用,不計多少 。楊氏復曰:「《儀禮士喪》襲三稱,衣單複具曰:稱。三稱者,爵弁服、皮弁服,褖衣設冒」 囊之。注云:冒韜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其用之,先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而下。齊手。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元冒黼殺,綴旁五;士緇冒輕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長三尺 。劉氏璋曰:「古者人死不冠,但以帛裹其首,謂之掩。」 《士喪禮》:「掩練帛,廣終幅五尺,析其末。」 注:「掩,裹首也。」 析其末「為綏,結于頤下,又還結於項中。」 蓋以襲斂主于保庇肌體,貴于軟柔緊實,冠則磊嵬難安。況今幞頭以鐵為腳,長三四尺,帽用漆紗為之,上有虛簷,置于棺中,何由妥帖?莫若襲以常服,上加幅巾,深衣大帶及履,既合于古,又便于事。幅巾所以當掩也,其制如今之暖帽,深衣帶履,自有制度。若無深衣「帶履,止用衫勒帛鞋亦可。其幞頭、腰帶、靴、笏,俟葬時安于棺上可也 。幎冒用緇布,方尺二寸,充之以絮,四角有繫,于後結之。」 握手用元纁,長尺二寸,廣五寸,令裹親膚,據從手內置之,長尺二寸,中掩之,手纔相對也。兩端各有繫,先以一端繞緊一匝,還從上自貫,又以一端向上鉤中指,反與繞緊者,結于掌後節也 。《補注》:「按《儀禮》注:『襲,復衣也。鄉袒』。今襲是復著衣也。《雜記》注:『襲,沐浴後以衣衣尸也』。則形者,言尸雖已著衣,若不設冒,則尸象形見,為人所惡,是以襲而設冒也。」

沐浴飯含之具。

以卓子陳于堂前,西壁下,南上。錢三貫于小箱,米二升,以新水淅令精,實于盌。櫛一,沐巾一,浴巾二,上下體各用其一也。

乃沐浴。

侍者以湯入,主人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侍者沐髮櫛之,韜以巾,撮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剪爪。其沐浴餘水并巾櫛棄于坎而埋之。

襲。

侍者別設襲床于幃外,施薦席、褥、枕,先置大帶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