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9 (1700-1725).djvu/80

此页尚未校对

衣袍、襖、汗衫、褲、襪、勒帛、裹肚之類于其上,遂舉以入,置浴床之西,遷尸于其上。悉去病時衣,及復易以新衣,但未著幅巾、深衣履也。

徙尸床置堂中間。

卑幼則各于室中間。餘言「在堂者倣此 。」 《補注》:「當堂正中南首。」

乃設奠。

執事者以卓子置脯醢,升自阼階,祝盥手洗盞,斟酒奠于尸東,當肩巾之,祝以親戚為之 。劉氏璋曰:「《士喪禮》『復者降楔齒綴足,即奠脯醢與酒于尸東,鄭注:『鬼神無象,設奠以馮依之。《開元禮》五品以下,如《士喪禮》,六品以下襲而後奠。今不以官品高下,沐浴正尸,然後設奠,于事為宜』』。」 奠,謂斟酒奉至桌上而不酹,主人虞祭,然後親奠。《酹巾》者,以辟塵蠅也。

主人以下為位而哭。

主人坐於床東,奠北,眾男應服三年者坐其下,皆藉以槁;同姓則功以下各以服次坐於其後,皆西向南上;尊行以長幼坐於床東北壁下,南向西上,藉以席薦。主婦、眾婦女坐於床西,藉以槁;同姓婦女以服為次,坐於其後,皆東向南上;尊行以長幼坐於床西北壁下,南向東上,藉以席薦。妾婢立於婦女之後,別設「幃以障內外。異姓之親,丈夫坐於幃外之東,北向西上;婦人坐于幃外之西,北向東上:皆藉以席,以服為行,無服在後。若內喪,則同姓丈夫尊卑坐于幃外之東,北向西上;異姓丈夫坐于幃外之西,北向東上。」 三年之喪,夜則寢于尸旁,藉槁枕塊,羸病者藉以草薦可也。期以下,寢於側近,男女異室,外親歸家可也。

乃飯含。

主人哭盡哀,左袒,自前扱於腰之右,盥手執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于米,盌執以從,置于尸西,徹枕,以幎巾入,覆面。主人就尸東,由足而西,床上坐,東面舉巾,以匙抄米,實於尸口之右,并實一錢,又於左,於中亦如之。主人襲所袒衣復位 。《補註》:或問飯含之義?曰:《檀弓》云:『不忍其口之虛,用此美潔之物而實之 』。按《禮雜記》。「鑿巾以飯。」 蓋大夫以貴。使賓為其親含。恐尸為賓所憎穢。故以巾覆尸面。而當口處鑿穿之。令含玉得以入口也。

侍者卒,襲,覆以衾。

「加幅巾,充耳,設幎目,納履,乃襲深衣,結大帶,設握手,乃覆以衾 。」 司馬溫公曰:「古者死之明日小斂,又明日大斂,顛倒衣裳,使之正方,束以絞紟,韜以衾冒,皆所以保其肌體也。」 今世俗有襲而無大小斂,所闕多矣。然古者士襲衣三稱,大夫五稱,諸侯七稱,公九稱小斂,尊卑通用。十九稱大斂,士三十稱,大夫五十稱,君百稱,此非貧者所辦也。今從簡易。襲用衣一稱,小大斂皆據死者所有之衣及親友所襚之衣,隨宜用之,若衣多,不必盡用也。高氏曰:「禮,士襲衣三稱,而子羔之襲也,衣三稱。孔子之喪,公西赤掌殯葬焉,襲衣十一稱,加朝服一。《雜記》曰:『士襲九稱』。蓋襲數之不同如此。大抵衣衾惟欲其厚耳,衣衾之所」 以厚者,豈徒以設飾哉?蓋人死斯惡之矣,聖人不忍言也,但制為典禮,使厚其衣衾而已。今世之襲者,不知此意,或止用單袷一稱,雖富貴之家,衣衾畢備,皆不以襲斂,又不能謹藏。古人遺衣裳必置于靈座,既而藏于廟中,乃或相與分之,甚至輒計直貿易,以充喪費,徒加功于無用,擯財于無謂,而所以附其身者曾不之慮。嗚呼!又孰若用以襲斂,而使亡者獲厚芘于九泉之下哉 ?楊氏復曰:「按高氏一用《禮經》,而襲斂用衣之多,故襲有冒,小斂有布絞,大斂有布絞、布紟,所以保其肌體者固矣。司馬公斂從簡易,而襲斂用衣之少,故小斂雖有布絞,而襲則無冒,大斂則無絞紟。此為疏略。」 先生初述《家禮》,皆取司馬公書儀,後與學者論禮,以高氐《喪禮》為最善,遺命治喪,俾用《儀禮》。此可以見其去取折衷之意矣。況夫古者襲斂用衣之多,故古有襚禮,衣服曰襚。《士喪禮》「親者襚,庶兄弟襚,朋友襚」 ,又「君使人襚。」 今世俗有襲而無大小斂,故襚禮亦從而廢,惜哉!然欲悉從高氏之說,則誠非貧者所能辦。有如司馬公之所慮者,但當量其力之所及可也。愚故于「襲小斂」 、《大斂》下,悉述《儀禮》,并高氏之說以備參攷。

靈座,魂帛銘旌。

置靈座,設魂帛。

設:于尸南,覆以帕,置椅桌其前,結白絹為魂帛,置椅上,設香爐合盞,注酒果於桌子上。侍者朝夕設櫛沬奉養之具,皆如平生。 司馬溫公曰:「古者鑿木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嘗識也。」故用束帛依神,謂之魂帛,亦古禮之遺意也。世俗皆畫影,置于魂帛之後,男子生時有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