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9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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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入酹跪酹,似相牴牾。蓋《家禮》乃初年本,當以後來已定之說為正。詳見《祭禮》「降神」 條。又按《弔禮》主人拜賓,賓不答拜,此何義也?蓋弔賓來,有哭拜或奠禮,主人拜賓以謝之,此賓所以不答拜也。故高氏書有半答跪還之禮,凡禮必有義,不可苟也。《書》《儀》《家禮》從俗,有賓答拜之文,亦是主人拜賓,賓不敢當,乃答拜。今世俗弔賓來見几筵哭拜,主人亦拜,謂代亡者答拜,非禮也。既而賓弔,主人又相與交拜,亦非禮也。

聞喪、奔喪、治喪。

聞親喪哭。

親謂父母也。以哭答使者,又哭盡哀問故。

易服。

「裂布」 為四腳白布衫,繩帶,麻屨。

遂行。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 雖哀戚,猶辟害也。

道中哀至則哭。

哭避市邑喧繁之處 。司馬溫公曰:「今人奔喪及從柩行者,遇城邑則哭,過則止,是飾詐之道也。」

望其州,境其縣,境其城,其家皆哭。

家不在城望其鄉哭

入門,詣柩前再拜、再變服,就位哭。

初變服如初喪,柩東西向坐,哭盡哀。又變服如大小斂亦如之。

後四日成服。

與家人相弔,賓至,拜之如初。

若「未得行,則為位不奠。」

設椅子一枚以代尸柩。左右前後設哭位如儀。但不設奠。若喪側無子孫,則此中設奠如儀。

變服。

亦以《聞後》之第四日。

在道至家,皆如上儀。

若喪側無子孫,則在道朝夕為位設奠,至家但不變服。其相弔、拜賓如儀。

若既葬,則先之墓,哭拜。

之墓者,望墓哭,至墓哭拜,如在家之儀。未成服者變服於墓,歸家詣靈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儀。已成服者亦然,但不變服。

齊衰以下,聞喪,為位而哭。

尊長於正堂,卑幼於別室 。司馬溫公曰:「今人皆擇日舉哀,凡悲哀之至,在初聞喪即當哭之,何暇擇日?但法令有不得於州縣公廨舉哀之文,則在官者當哭於僧舍,其他皆哭於本家可也。」

若奔喪,則至家成服。

奔喪者釋去華盛之服,裝辦即行。既至,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以下至門而哭。入門詣柩前哭,再拜。成服就位,哭弔如儀 。《補註》:「至家四日後成服。」

若不奔喪,則四日成服。

「不奔喪者,齊衰三日中,朝夕為位會哭,四日之朝成服亦如之。大功以下,始聞喪,為位會哭,四日成服亦如之。皆每月朔為位會哭。月數既滿,次月之朔乃為位會哭而除之,其間哀至則哭可也 。」 《補註》:「愚謂今在官者聞齊衰大小功喪不得奔喪,三日中可委政於同僚,朝夕為位會哭於僧舍,四日成服亦如之,以日」 易月,齊衰二十五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畢,仍吉服聽政。每月朔變服為位,會哭,月數既滿即除之。至于緦麻小服,則會哭成服,俱勿行,但哭之盡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