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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六十三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二十七

  宋七附文公家禮下

禮儀典第六十三卷

喪葬部彙考二十七

宋七

按文公家禮三月而葬前期擇地之可葬者

司馬溫公曰:「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而葬。今《五服年月敕》,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然世俗信葬師之說,既擇年月日時,又必擇山水形勢,以為子孫貧富貴賤,賢愚壽夭,盡繫於此。而其為術又多不同,爭論紛紜,無時可決。至有終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失處所,遂棄捐不葬者。正使」 殯葬實能致人禍福,為子孫者亦豈忍使其親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理傷義,無過於此。然孝子之心慮患深遠,恐淺則為人所抇,深則濕潤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擇也。或問:家貧鄉遠,不能歸葬,則如之何?公曰:「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無』。子游曰:『有無惡乎齊』?」 夫子曰:「有,毋過禮。」 苟無矣,斂首足形,還葬,懸棺而窆,人豈有非之者哉?昔廉范千里負喪,郭平自賣營墓,豈待豐富然後葬其親哉?在《禮》,未葬不變服,食粥居廬,寢苫枕塊。蓋憫親之未有所歸,故寢食不安。奈何舍之出遊,食稻衣錦,不知其何以為心哉?世人又有遊宦沒于遠方,子孫火焚其柩,收燼歸葬者。夫孝子愛親之肌體,故斂而藏之,殘毀他人之尸,在律猶嚴,況子孫乃悖謬如此?行之既久,習以為常,見者恬然,曾莫之怪,豈不哀哉!延陵季子適齊,其子死,葬于羸博之間,孔子以為合禮必也。不能歸葬,葬於其地可也,豈不猶愈于焚之哉 ?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惡也,非陰陽家所」 謂禍福者也。地之美則其神靈安,其子孫盛,若培壅其根而枝葉茂,理固然也。地之惡者則反是。然則曷謂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乃其驗也。父祖子孫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惑以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為計,而專以利後為慮,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謹,須使他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犁所及也。一本云:「所謂五患者,溝渠、道路,避村落,遠井窯。」 按古者葬地葬日皆決于卜筮,今人不曉古法,且從俗擇之可也 。《補注》:「此以下皆治葬禮。按《禮》,大夫士三日而殯,故三月而葬。既」 殯之後,即謀葬事。其有祖塋則祔葬其次,若窄狹及有妨礙,則別擇地可也。金華胡氏潮曰:「察乎陰陽之理,審乎流峙之形,辨順逆,究分合,別明暗,定淺深,崇不傷乎急,卑不失乎緩,折而歸之中,若璞之所謂乘生氣者,宜於是得之。」

擇日,開塋域,祠后土。

主人既朝哭,帥執事者於所得地,掘穴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標,當南門立兩標,擇遠親或賓客一人告。后土氏祝帥執事者設位於中標之左,南向,設盞注酒果脯醢於其前,又設盥盆帨巾二於其東南。其東有臺架,告者所盥;其西無者,執事者所盥也。告者吉服入,立于神位之前,北向,執事者在其後,東上。皆再拜。告者與執事者皆盥帨。執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盞東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盞,酹于神位前,俛伏,興,少退立。祝執板立于告者之左,東向跪讀之曰:「維某年歲月朔日,子某官姓名,敢告于后土氏之神,今為某官姓名,營建宅兆,神其保佑,俾無後艱。謹以清酌脯醢,祗薦于神,尚饗。」 訖,復位。告者再拜,祝及執事者皆再拜。徹出。主人若歸,則靈座前哭再拜。後倣此 。司馬溫公曰:「莅卜,或命筮者,擇遠親或賓客為之。及祝執事者,皆吉冠素服。注云:『非純吉,亦非純凶。素服者,但徹去華采金珠之飾而已 』。」 《補注》本注:「四隅外其壤,出其土壤于外也。掘中南其壤,出其土壤于南也。」 丘氏《儀節》云:「后土之稱,對皇天也。」 士庶之家,有似乎僭。考之《文公大全集》有《祀土地祭文》,今擬改后土氏為土地之神。

遂穿壙。

司馬溫公曰:「今人葬有二法,有穿地直下為壙,而懸棺以窆者;有鑿隧道旁穿土室,而竄柩於其中者。」 按古者唯天子得為隧道,其他皆直下為壙,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