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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男子由右,婦人由左,重服在前,輕服在後,服各為敘,侍者在末。無服之親,男居男右,女居女左,皆次主人主婦之後。婦人皆蓋頭。至祠堂前,執事者先布席,役者致柩于其上,北首而出。婦人去蓋頭。祝帥執事者設靈座及奠于柩西,東向。主人以下就位立,哭盡哀止。此禮蓋象平生將出必辭尊者也 。」 楊氏復曰:「『『按《儀禮》,朝祖正柩之後,遂匠始納載柩之車于階間』,即《家禮》所謂大轝也。方其朝祖時,又別有輁軸』。注云:『輁軸狀如長床』。夫輁狀如長床,則僅可承棺,轉之以軸,輔之以人,故得以朝祖。既正柩,則用夷床。蓋朝祖時,載柩則有輁軸,正柩則有夷床,後世皆闕之。今但使役者舉柩,柩既重大,如何可舉?恐非」 謹之重之之意。若但魂帛朝於祖,亦失遷柩朝祖之本意。恐當從《儀禮》,別制輁軸以朝祖。至祠堂前,正柩用夷床,北首。祝帥執事者設靈座及奠于柩西,東向。主人以下就位立,哭盡哀也。輯,斂也,謂舉之不以拄地也。《既夕禮》:「遷于祖,正柩于兩楹間,席升,設于柩西,奠設如初。」 注:「奠設如初,東面也。不統」 于柩神,不西面也。不設柩東東,非神位也。

遂遷於廳事。

「執事者設帷於廳事,役者入,婦人退避。祝奉魂帛導柩右旋,主人以下男女哭從如初。詣廳事,執事者布席,役者置柩于席上,南首而出。祝設靈座及奠于柩前,南向。主人以下就位坐哭,藉以薦席。」 《補注》:「大斂在堂中少西,所以倣古殯于西階之意。遷柩在廳事正中,亦所以倣古啟殯之意也。」

乃代哭。

如未斂之前,以至發引。

親賓致奠。賻

如初喪儀

陳器。

方相在前,役夫為之。冠服如道士執戈揚盾。四品以上四目為方相,以下兩目為魌頭。次明器,下帳,苞筲甖,以床舁之。次銘旌,去跗執之。次靈車,以奉魂帛香火。次大轝,轝旁有翣,使人執之 。劉氏璋曰:「司馬溫公《喪禮陳器篇》內,於『下帳之下,有『曰上服』二字者,註云:『有官則公服、靴、笏、幞頭,無官則襴、衫、鞋、履之類』。又大』」 轝旁有翣,貴賤有數,無人無之。今《書》雖不曾載,姑附此以備引用。

日晡時設祖奠。

饌如朝奠。祝斟酒訖,北向跪告曰:「永遷之禮,靈辰不留,今奉柩車,式遵祖道。」 俛伏,興。餘如朝夕奠之儀 。司馬溫公曰:「若柩或自他所歸葬,則行日但設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備。此」 及下遣奠之禮 。《補注》:「按《儀禮既夕禮》祖注:『為將祖變也,設于靈座之前』。」

遣奠。厥明,遷柩就轝。

轝夫納大轝于中庭,脫柱上橫扃,執事者徹祖奠。祝北向跪告曰:「今遷柩就轝,敢告。」 遂遷靈座置旁側。婦人退避,召役夫遷柩就轝。乃載施扃,加楔,以索維之,令極牢實。主人從柩哭,降視,載婦人哭於帷中。載畢,祝帥執事者遷靈座柩前,南向 。司馬溫公曰:「啟殯之日,備布三尺,以盥濯灰治之,布為之。祝御柩執此以」 指揮役者 。劉氏璋曰:「《儀禮》云:『商祝拂柩用功布,幠用侇衾』。」 注曰:商祝,祝習商禮者,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功。布拂去棺上塵土,以幠覆之,為其形露也。侇之言尸也。侇衾,覆尸之衾也。

乃設奠。

饌如朝奠,有脯,惟婦人不在。奠畢,執事者徹脯納苞中,置舁床上,遂徹奠 。楊氏復曰:「高氏《禮》祝跪告曰:『靈輀既駕,往即幽宅,載陳遣禮,永訣終天』。」 載謂升柩於轝也。以新組左右束柩於轝,乃以橫木楔柩足兩旁,使不動搖。

祝奉魂帛升車,焚香

「別以箱盛主,置帛後」 ,至是,婦人乃蓋頭出帷,降階立哭。守舍者哭辭盡哀而歸,尊長則不拜也。

發引柩行。

方相等前導,如陳器之儀。

主人以下男女哭,步從。

如朝祖之儀,出門則以白幕夾障之。

「尊長」次之,無服之親又次之,賓客又次之。

皆乘車馬,親賓或先待於墓所,或出郭外,哭拜辭歸。

親賓設幄於郭外道旁,駐柩而奠。

如在家之儀

《塗中》遇哀則哭。

若墓遠,則每舍設靈座於柩前,朝夕哭奠,食時上食。夜則主人兄弟皆宿柩旁,親戚共守衛之。

及墓下棺,祠后土,題木主成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