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9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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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至,執事者先設靈幄。

在墓道西,南向,有椅卓。

親賓。次

在靈幄前十數步,男東女西。次北與靈幄相直,皆南向。

婦人幄。

在靈幄後壙西

方相至。

「以戈擊壙四隅 。」 《補注》:「方相出。《周禮》:大喪,先廬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

明器等至。

陳於壙東南北上

靈車至。

祝奉魂帛就幄座,主箱亦置帛後。

遂設奠而退。

酒果脯醢

柩至。

執事者先布席於壙南,柩至,脫載置席上,北首。執事者取銘旌,去杠置柩上。祝奉靈車、魂帛就靈幄內,遂設奠也。

主人男女各就位哭。

「主人諸丈夫立于壙東,西向;主婦諸婦女立于壙西幄內,東向,皆北上,如在塗之儀 。」 《補注》:「襲斂哭位皆南上者,尸南首也。及墓哭位皆北上者,尸北首也。」

賓客拜辭而歸。

「主人拜之」 ,賓答拜。

乃窆。

先用木杠橫於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條,穿柩底鐶,不結而下之,至杠上則抽索去之,別摺細布或生絹兜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截其餘棄之。若柩無鐶,即用索兜柩底,兩頭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大凡下柩,最須詳審,用力不可誤有傾墜動搖。主人兄弟宜輟哭,親臨視之,已下,再整柩衣銘旌,令平正 。《補注》:「窆,下棺也。按《檀弓》曰:『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北幽之地也』。注:『北方,國之北也。殯猶南首,不忍以鬼神待其親也。葬則終死事矣。故葬而北首,三代通用此禮也』。」 南方昭明,北方幽暗之地,釋所以北首之義。《周禮》:「『冢人掌公墓之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王氏曰:『昭穆之序,非特施於宗』」 廟而已,葬亦有焉。此上下尊卑之分,所以嚴而不可亂。張子曰:「安穴之次,設如尊穴,南向北首,陪葬者前為兩列,亦須北首,各於其穴安」

主人贈:

元六纁四,各長丈八尺,主人奉置柩旁,再拜稽顙,在位者皆哭盡哀。家貧或不能具此,則元、纁各一可也。其餘金玉寶玩,並不得入壙,為亡者之累。《補注》本注:「元六纁四,元,皁色;纁,淺紅色。攷《書禹貢》注:『元,赤黑色幣也。纁謂絳色幣也』。」

加灰隔內外蓋。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牆,取令吻合,至是加於柩上,更以油灰彌之,然後旋旋少灌瀝青於其上,令其速凝,即不透板,約已厚三寸許,乃加外蓋。

實以灰。

三物拌勻者居下,炭末居上,各倍於底及四旁之厚,以酒洒而躡實之,恐震柩中,故未敢築,但多用之以俟其實耳。

乃實土而漸築之。

下土每尺許即輕手築之,勿令震動柩中。

祠后土於墓左。

如前儀,祝板前同,但云「今為某官封諡窆玆幽宅神。」 其後同。

藏明器等。

實土及半,乃藏明器。下帳苞筲,甖於便房,以板塞其門。

下《誌》石。

「墓在平地,則於壙內近南,先布磚一重,置石其上,又以磚四圍之,而覆其上。」 若墓在山側峻處,則於壙南數尺,開掘地深四五尺,依此法埋之。

復實以土而堅築之。

下土亦以尺許為準,但須密杵堅築。

題主:

執事者設卓子於靈座東南,西向,置硯筆墨對卓,置盥盆帨巾如前。主人立於其前,北向,祝盥手出。主臥置卓子上,使善書者盥手西向立,先題陷中。父則曰「故某官某公諱某字某,第幾神主」 ,粉面曰「考某官封諡府君神主」 ;其下左旁曰「孝子某奉祀」 ;母則曰「故某封某氏,諱某字某,第幾神主」 ,粉面曰「妣某封某氏神」 主旁亦如之。無官封,則以生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