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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居者,可以歸。

《虞》祭。

葬之日,日中而虞。或墓遠,則但不出是日可也。若去家經宿以上,則初虞於所館行之。鄭氏曰:「骨肉歸于土,魂氣則無所不之,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 。」 朱子曰:「未葬時奠而不祭,但酌酒陳饌再拜。虞始用祭禮,卒哭謂之吉祭。」

主人以下皆沐浴。

或已晚。不暇即略自澡潔可也。

執事者陳器具饌。

盥盆帨巾各二,於西階西南上。東盆有臺,巾有架,西者無之。凡喪禮皆倣此。酒瓶并架一,於靈座東南,置卓子於其東,設注子及盤盞於其上。火爐、湯瓶於靈座西南,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上,設蔬果盤盞於靈座前卓上。匕著居內當中,酒盞在其西,醋碟居其東,果居外,蔬居果內。實酒于瓶,設香案居堂中,炷火于香爐,束茅聚沙于香案。酒具饌如朝奠,陳於堂門外之東。

祝出神主于座。主人以下皆入哭。

主人及兄弟倚杖于室外,及與祭者皆入哭于靈座前。其位皆北面,以服為列,重者居前,輕者居後,尊長坐,卑幼立。「丈夫處東,西上,婦人處西,東上。」 逐行各以長幼為序,侍者在後。

降神:

祝止哭者,主人降自西階,盥手,帨手,詣靈座前,焚香,再拜。執事者皆盥帨。一人開酒實于注,西面跪以注授主人,主人跪受。一人奉卓子上盤盞,東面跪於主人之左。主人斟酒於盞,以《注》授執事者,左手取盤,右手執盞,酹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俛伏,興,少退,再拜復位。

祝進饌。

執事者佐之。其設之敘如「朝奠。」

初獻。

主人進詣注子卓前,執注北向立。執事者一人,取靈座前盤盞,立于主人之左。主人斟酒,反注於卓子上,與執事者俱詣靈座前,北向立。主人跪,執事者亦跪,進盤盞。主人受盞,三祭於茅束上,俛伏,興。執事者受盞,奉詣靈座前,奠于故處。祝執版出于主人之右,西向跪讀之。前同。但云:「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興夜處,哀慕不寧,謹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哀薦祫事。尚饗。」 祝興,主人哭,再拜復位,哭止。牲用豕則曰「剛鬣」 ,不用牲則曰「清酌。」 庶羞,祫,合也,欲其合於先祖也。

亞獻:

主人為之禮如初,但不讀祝,四拜。

終獻:

親賓一人,或男、或女為之,禮如亞獻。

侑食:

執事者,執注就添盞中酒。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

主人立于門東,西向,卑幼丈夫在其後,重北行,上主婦立于門西,東向,卑幼婦女亦如之。尊長休於他所,如食間 。楊氏復曰:「《士虞禮》:『無尸者,祝闔牖戶』。」

祝啟門。主人以下入、哭辭神。

祝進,當門北向,噫歆告啟門。三,乃啟門。主人以下入就位。執事者點茶。祝立于主人之右,西向,告「利成斂。」 主匵之置故處。主人以下哭,再拜,盡哀,止,出就次。執事者徹。

祝埋魂帛。

祝取魂帛,帥執事者埋于平處潔地。

罷朝夕奠。

朝夕哭哀至哭如初

遇柔日再虞。

乙、丁巳、辛癸為柔日,其禮如初虞,惟前期一日陳器具饌,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質明行事,祝出神主于座,祝詞改「初虞」 為「再虞」 ,「祫事」 為「虞事。」 若墓遠而途中遇柔日,於所館行之。

遇剛日三虞。

甲、丙、戊、庚、壬為剛日,其禮如再虞,惟改「再虞」 為「三虞」 ,虞事為「成事。」 若墓遠于途中遇剛日且闕之,須至家乃可行此祭。

卒哭:

《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故此祭漸用吉禮。」

三虞後,遇剛日卒哭,前期一日陳器具饌。

並同虞祭。惟更設元酒瓶一于酒瓶之西。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並同虞祭,唯更取「《并花水》充元酒。」

質明,祝出「主」

同再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