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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宗子自為喪主,則喪主行之。若喪主非宗子,則宗子行之。」 並同卒哭。

祝進饌。

並同虞祭

初獻。

若宗子自為喪主,則喪主行之。若喪主非宗子,則宗子行之。並同卒哭。但酌獻先詣祖考妣前,日子同前。卒哭,祝版但云:「孝子某謹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適于某考某官府君,隮祔孫某官,尚饗。」 皆不哭。《內喪》則云:「某妣某封某氏隮祔,孫婦某封某氏」 ,次詣亡者前。若宗子自為喪主,則祝版同前,但云:「薦祔事於先考」 某官府君,「適於某考某官府君,尚饗。」 若喪主非宗子,則隨宗子所稱。若亡者於宗子為卑幼,則宗子不拜。

亞獻、終獻

若宗子自為喪主,則主婦為「亞獻」 ,親賓為「終獻。」 若喪主非宗子,則宗子為「亞獻」 ,主婦為「終獻。」 並同卒哭及初獻儀,唯不讀祝。

侑食闔門、啟門、《辭神》:

並同「卒哭,但不哭。」

祝奉主各還故處。

祝先納祖考妣神主於龕中,匣之。次納亡者神主西階卓子上,匣之奉之,反於靈座。出門,主人以下哭從如來儀,盡哀止。若喪主非宗子,則哭而先行,宗子亦哭送之,盡哀止。若祭於他所,則祖考妣之主,亦如新主納之 。程子曰:「喪須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則二年卻都無事。禮卒哭猶存朝夕哭,無主在寢,哭於何處 ?」 朱子曰:「古者廟有昭穆之次,昭常為昭,穆常為穆。故祔新死者於其祖父之廟,則為告其祖父以當遷他廟,而告新死者以當入此廟之漸也。今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以西為上之制,而無復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遞遷,則群室皆遷,而新死者當入於其禰之故室矣。此乃《禮》之大節,與古不同。而為」 禮者猶執祔於祖父之文,似無意義,然欲遂變而祔於禰廟,則又非愛禮存羊之意 。楊氏復曰:「司馬公《家禮》並是。既祔之後,主復於寢,所謂奉主各還故處也。」

《小祥》。

鄭氏云:「祥,吉也。」

期而小祥。

自喪至此,不計閏,凡十三月。古者十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從簡易。大祥倣此。

前期一日,主人以下沐浴、陳器具饌。

主人帥眾丈夫灑掃滌濯。主婦帥眾婦女滌釜鼎,具祭饌。他皆如卒哭之禮。

設次,「陳練服。」

丈夫婦人各設次於別所,置練服於其中。男子以練服為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婦人截長裙,不令曳地。應服期者改吉服,然猶盡其月,不服金珠錦繡紅紫,唯為妻者猶服禫,盡十五月而除 。楊氏復曰:「按《儀禮喪服記》載衰負版、辟領之制甚詳,但有闕文,不言衰負版、辟領何時而除。司馬公《書儀》云:『既練,男子去首絰負版,辟領衰,故《家禮》據《書儀》云:『小祥去首絰負版,辟領衰』。但《禮經》既練,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腰帶。《家禮》於婦人成服時並無婦人絰帶之文,此為疏略,故既練亦不言婦人除帶,當以《禮經》為正 』。」 《補注》「丘氏曰:『按《家禮》於設次陳練服下,既曰『男子以練服為冠』,而不言冠之制,又曰『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而不言別有所製。今攷之《韻書》,「練漚,熟絲也。」 意其以練熟之布為冠服,故謂之練焉。今疑冠別為練,其制繩武條屬右縫,一如衰冠,但用稍麤熟麻布為之。其服制,則上衰下裳,亦如大功衰服,而布用稍麤熟麻布為之,不用負版。適衰腰絰用葛為之,麻屨用麻絰為之,父杖用竹,母杖用桐如故。婦人服制,亦用稍麤熟麻布為之,庶稱「練」 之名云。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並同卒哭

質明,祝出主,主人以下入哭。

皆如卒哭,但主人倚杖於門外,與期親各服其服而入。若已除服者來祭,亦釋去華盛之服,皆哭盡哀止 。《補注》「入哭于靈座前。」

乃出就次,易服復入哭。

祝。同上 。《補注》。「復入,哭于靈座前。」

降神:

如卒哭

三獻。

如卒哭之儀。祝版同前。但云:「日月不居,奄及小祥。夙興夜寐,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寧。敢用潔牲柔毛,粢盛醴齊。薦此常事。尚饗。」

侑食闔門、啟門、《辭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