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4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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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善惡惡,一言而足。按吉甫雖多才多藝,而側媚 取容,疊致台袞,寡信易謀,事無成功。且兵凶器,不可 從我始,至以伐罪,則邀必成功。今內有賊輔臣之盜, 外有懷毒蠆之臣,師徒暴野,農不得在畝,婦不得在 桑。耗賦殫蓄,尸僵血流,胔骼成岳。毒痡之痛,訴天無 辜,階禍之發,實始吉甫』』。」又言:「吉甫平易柔寬,名不配 行,請俟蔡平,然後議之。」憲宗方用兵,疾其言醜訐,貶 為遂州司馬。仲方確正有風節,既駮吉甫諡,世不直 其言。

《冊府元龜》:「張柬之為相,誅張昌宗,輔立中宗,為武三 思所害。元和三年,柬之曾孫曛以諡事詣中書陳訴, 宰相上聞,因令有司授曛官,仍定柬之等諡,柬之為 文正,彥範為忠烈,敬暉為貞烈,崔元暐為文忠,袁恕 己為貞烈。」

杜佑卒贈太傅太常博士柳應規諡忠簡太常博士 尉遲汾。又議曰:「佑之寬容得眾全和葆光不病於物 類其能考終得不為寬容乎!和好不爭自卑士而極 重任一心於理以惠物潔行廉正人無尤怨得不為 一德不懈乎!請諡為安簡。」

李愬,元和中平吳元濟有功,及卒,博士元從質諡曰 武。尚書省議以其諡與父西平王晟同,宜改之。從質 云:「愬無他行,以功定諡,不可改也。」問難數四,竟不能 駁其議。今之定諡,則不然也。唯顧其勢望,恐為子孫 之嫌,歸於苟且。故會昌朝,陳商曾為禮部侍郎,貽博 士書曰:「古者太常博士,職以公卿。諸侯大夫死,第其」 所行,舉而褒貶焉。使世世以一二字觀其道與不道。 拘藂言為文武忠孝,所以失褒也;執己見為繆荒赧 醜,所以失貶也。二柄之失,博士不得職,往者不得享, 為政者不得道。夫執己見,拘藂言,是有上中下,貿其 一二字,視緡金之重輕,以緡金重輕,貽後之龐微,偷 忠盜貞,罔世間人,為盡善加於行路,「皆博士忍其過 而阿其時也。」夫天下人望執事以為質正,然未見有 執事能針其膏肓之病者。若當貶而褒,當褒而貶,是 猶錄跖殺夷,經緯混淆者也。褒而褒之,貶而貶之,經 紀既著,善惡懸白,勸大而用微,所以使後代力行不 易,如日月山河江海草木,四支七竅,以統幹而治自 從其教也。於戲!博士「職蓋不細,願出意念慮焉。」 《唐書于頔傳》:「頔字久允,貞元十四年,拜司空,同中書 門下平章事,明年致仕,卒贈太保、太常諡曰厲。次子 季友,尚憲宗永昌公主,拜駙馬都尉,從穆宗獵苑中, 求改頔諡。會徐泗節度使李愬亦為請,更賜諡曰思。 尚書右丞張正甫封還詔書,右補闕高釴、博士王彥 威持不可」,謂:「頔文吏,倔彊犯命,擅軍襄、鄧,欲脅制朝 廷;殺不辜,留制囚,遮使者,僭正樂,勢迫而朝,非其宿 心。得金腰領而歿,猶以為幸,不宜更諡。」帝不從。 《冊府元龜》:于頔薨,敕賜諡曰思,而尚書右丞相張正 甫封敕,疏奏不答,留中不下。然賜諡敕封在都省亦 不下。至明年,張正甫改為同州刺史,所封敕取中書 門下處分,宰相令都省收管,竟不施行。太常博士王 彥威又上表云:「聞古之聖王立《諡法》之意,所以彰善 惡,垂勸戒。使一字之褒,寵逾紱冕之錫;片言之貶,辱 過市朝之刑。此邦家之禮典,而陛下勸懲之大柄也。 伏以故太子賓客致仕于頔,頃擁節旄,恣行暴虐,人 神所怒,法令不容。擅舉全師,僭作王」樂,侵辱中使,擒 止制囚,殺戮不辜,誅求無度,故以定諡為「厲。」今陛下 不忍,改賜曰「思」,誠為聖慈,實害聖政。伏以陛下自臨 宸極,懋建大中,聞善若驚,從諫不倦。況當統天立極 之始,所謂執法慎名之時,一垂恩光,盡望徼倖。且如 頔之不法不道,而陛下不忍焉,臣恐將來不逞之徒, 不法不道,必有如頔者眾矣。比其諡也,則又引頔為 例,則陛下何以處之?是恩發於前,而弊生於後矣。又 臣比見長藩鎮服大僚者,率多驕淫不道,誅求自封。 貨足以藩身,威足以鉗口,而法吏顧望自愛,或不能 度糾天刑,生前網已漏鯨,沒後幸而就木。若以李吉 甫近嘗賜諡引之,則吉甫之相也,豈犯上殺人乎?以 頔況之,恐非倫比。如或以頔嘗入錢助國,改過求覲, 兩使蕃國,可以贖論。夫傷財而害人,剝下以奉上,進 家財以求幸,尤不可長焉。自兩河宿兵,垂七十年,王 師譓征,瘡疾不絕。其後張茂昭以易定來,程權以滄 景來,故國家高爵以勸遠臣申恩以徯來者。而襄陽 名鎮也,于頔文吏也,居肘腋之下,有崛強「之名,錫之 姻親,始修覲禮,豈可持此況彼,而以朝覲為功乎!若 然者,則頔雖有游、夏文學,龔、黃政令,班超之絕漠匪 躬,卜式之持錢助國,終恐不足以彌縫惡跡,降減罪 名。伏惟陛下以至聖至明之姿,用無偏無頗之道,恩 繇義斷,政以禮成,使褒貶道存,僥倖路絕,則天下幸 甚。」右補闕高釴上疏曰:「夫諡者,所以懲惡勸善,激濁 揚清,使忠臣義士知勸,亂臣賊子畏罪。忠臣義士雖 受屈於生前,死獲美名;亂臣賊子雖竊位於當時,沒 加惡諡者,所以懲暴戾,垂沮勸。孔子修《春秋》,亂臣賊 子懼,蓋為此也。垂範如此,尚不能救,況又隳其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