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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贊禮者再拜,社正以下皆再拜。掌事者以饌入,各 設於神座前,葅醢居前左右箱,黍稷在其間,俎居其 外。訖,掌事者出。贊禮者引社正詣盥器所,執盥者酌 水,社正洗手,取巾拭手訖,洗爵拭爵訖,贊禮者引社 正詣社神酒樽所。酌酒訖,贊禮者引社正詣神座前, 跪奠爵於饌右,興,少退,南向立。祝持版進社神座東, 西面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某坊」

村則云「某村」 ,次下准此。

「社正姓名、合社若干人等,今昭告於社神:惟神載育 黎元,長茲庶物,時屬仲春,日惟吉戊,謹率常禮,恭用 特牲清酌、粢盛庶品,祗薦社神,尚饗。」祝興,社正以下 及社人等俱再拜。贊禮者引社正詣稷神樽所,取爵 酌酒訖,贊禮者引社正詣稷神座前,南向跪,奠酒於 饌右,興,少退,南向立。祝持版進於稷神座西,東向跪 讀祝文曰:「若干人等,敢昭告於稷神:惟神主茲百穀, 粒此群黎。今仲春吉戊,謹率常禮,恭以特牲清酌、粢 盛庶品,祗薦於稷神,尚饗。」祝興,社正以下及社人俱 再拜。贊禮者引社正立於社神座前,南向立。祝以爵 酌社稷神福酒,合置一爵,進社正之右。社正再拜受 酒訖,跪祭酒,遂飲卒爵。祝受爵,還樽所。社正興,再拜。 贊禮者引社正還本位。立定,贊禮者再拜,社正及社 人俱再拜訖,祝以血寘於埳埳,東西各一人寘土。半 埳,贊禮者少前,白:「禮畢。」遂引社正等出。祝與執樽者 復位,再拜訖,出其餘饌,社人等俱於此飲,如常會之 儀。其祝版燔於祭所。

開元二十二年三月,詔「州縣社仍用牲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云云。

天寶元年詔祭官祀社稷宜加精潔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天寶元年十月 戊寅九日詔「社為九土之尊,稷乃五穀之長,祭官宜 加精潔,其社壇側禁樵牧。」

天寶三載,升社稷為「大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天寶三載二月 戊寅,詔社稷升為大祀,以四時致祭。後又依《開元禮》 為中祀。」

肅宗至德二載收復西京遣官告於社稷

按《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九月癸卯,復京師,遣尚 書左僕射裴冕告社稷。」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秋九月壬寅,廣平王 統朔方、安西、迴紇、南蠻、大食之眾,與賊將戰於香積 寺西北,賊軍大敗,棄京城東走。癸未,復西京。甲辰,捷 書至行在,即日遣裴冕入京,啟告郊廟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