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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之制。」遂下太常,修《入祀儀》。

元豐六年,詳定禮文所言:「太社、太稷皆瘞牲之左髀, 以報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元豐七年,詔「諸州社稷建齋廳。」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元豐七年詔 諸州社稷。於壇側建齋廳三楹。以備望祭。

哲宗元祐 年祭太社太稷用登歌樂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祐中,又從博士 孫諤言,「祭太社、太稷皆設登歌樂。」

元符三年四月以太陽虧告太社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符三年四月朔, 太陽虧,遣官告太社。」

徽宗崇寧二年九月甲辰詔郡縣謹祀社稷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 年頒祭社稷祭服之制於郡縣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觀議禮局言:「太 社獻官、太祝奉禮皆以法服,至於郡邑則用常服。請 下祭服制度於郡縣,俾其自製,幣則聽敕造之。」

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定社稷壇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

按《文獻通考》:「徽宗政和三年,儀禮局上《五禮新儀》:太 社壇廣五丈,高五尺,四出陛,五色土為之。太稷壇在 西,如社壇之制。社以石為主,其形如鐘,長五尺,方二 尺,剡其上,培其下半。州縣社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 四出陛。稷壇如社壇之制,四門同一壝二十五步。壇 飾各隨方色,燾以黃土。」

政和五年,命郡邑祀社稷,不得無故輒委曹掾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政和五年,知 歙州歙縣盧知原言,「社稷之祭,郡邑以長吏及以次 官充三獻官,著於甲令。」比來州郡多委曹掾攝事,請 申嚴有司,應奉祀官非實有疾故,不得輒委他官行 禮。從之。

高宗紹興元年望祭太社太稷如奏告之禮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二月壬申,初定歲祀天 地社稷如奏告之禮。」按《禮志》,「紹興元年以春秋二 仲及臘前祭太社、太稷於天慶觀,又望祭於臨安天 寧觀。」

紹興七年。以旱禱於社稷。並詔權正位於建康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秋七月癸酉。以旱禱於 天地宗廟社稷。乙酉。詔即建康權正社稷之位。 紹興八年。改祀社稷於惠照齋宮。始用血祭。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紹興八年,改 祀於惠照齋宮。以言者謂用血祭,始用羊豕皆四,籩 豆皆十有二,備三獻,如祀天地之儀。徙齋宮之櫺星 門於南,除其地以設牲器。」

紹興十三年,築社稷壇。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正月甲子,製郊廟社 稷祭器。三月乙巳,建社稷壇」按《禮志》:「始築壇壝於 觀橋之東,立石主,置太社令一員,備牲宰器幣,進熟 望燎如儀。」

孝宗淳熙四年命臨安守臣立望祭社稷殿及庖室齋廬儀視神州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孝宗淳熙四 年,命臨安守臣更立望祭殿及庖室齋廬,其儀皆如 祭神州。唯設太社太稷位於壇之南方,北向,后土勾 芒氏、后稷氏位於其西,東向。 祀社稷儀注陳設。前 祀二日,本司修除壇之內外,設祀官次於壇西門之 外道北,南向。祀日,掌事者設神位版於壇上,席以莞, 執尊罍者設祭器,掌饌者實之。正、配每位籩八,在神 位前左,重三行;豆八,在神位前右,重三行;俎二,在籩 豆外分左右。槃一,在籩豆之間;簠簋各一,在二俎之 間。設尊二於壇上西北隅,配位之尊在西,俱南向西 上。尊置於坫,加以勺、羃。設洗二,各於子陛之西,南向。 社稷各一,罍在洗西,加勺、羃;篚在洗東,北「肆,置巾、爵。 設三獻位於壇西北,祝位二,又於其西,俱道北,南向 東上。」又設祝位於稷壇上,東向南上。設初獻飲福位 於稷壇上神座之東北,南向。設望瘞位於瘞埳之南, 北向東上;開瘞埳,各於壇之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 南出陛,置香爐、合并燭於神座之前,幣置篚陳於左, 祝版置坫陳於右。行禮:祀日質明,諸祀官各服其服。 贊禮者引三獻官以下入,就位立。贊禮者少前,於初 獻之左。贊:「請行事。」執事者瘞血。贊者唱曰「拜。」獻官以 下皆再拜。訖,祝詣社壇,升自酉陛,就位,東向立。俟初 獻將詣罍洗,祝詣社壇,跪取幣於篚,興,立於社神之 左。贊禮者引初獻詣社壇罍洗北,南向。執罍者酌水, 初獻搢笏盥手,執篚者取巾於篚,授初獻帨手訖,即 受巾奠於篚。初獻執笏,升自子陛,詣社神座前,南向, 搢笏跪,三上香,祝以幣東向跪授初獻訖,興,詣配位 前,南向立。初獻授幣,奠於社神座前,執笏,俛伏,興,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