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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八十七卷目錄

 社稷祀典部彙考四

  明太祖洪武六則 成祖永樂四則 仁宗洪熙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順治二則 社稷壇圖五

 社稷祀典部彙考五

  詩經小雅甫田 大雅綿 雲漢

  禮記王制 月令 祭法

禮儀典第一百八十七卷

社稷祀典部彙考四

太祖洪武元年正月親祀社稷十二月頒社稷制度於天下

按《大政紀》:「洪武元年正月,恭詣社稷壇行禮。十二月 己丑,頒社稷壇制於天下郡邑。壇設城西,左社右稷, 各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寸,陛三級。祭用春秋二仲 月上戊日。」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元年,命儒臣定諸祀典,李善長 等進社稷議曰:「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 左宗廟。社稷之祀,壇而不屋,必受霜露風雨,以接天 地之氣。凡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於社而後出,其禮可 謂重矣。蓋古者天子社以祭五土之祇,稷以祭五穀 之神,其制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 等。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以其同功均利以養人,故 祭社必及稷,所以為天下祈福報功之道也。然天子 有三社:為群姓而立者曰大社,其自為立者曰王社, 有所謂勝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國雖亡而存之,以 重神也。後世天子之禮,惟立大社大稷以祀之,社皆 配以句龍,稷皆配以《周棄》。漢因高祖,「除亡秦社稷,立 官,大社大稷,一歲各再祀。光武立大社大稷於雒陽, 在宗廟之右,春秋二月及臘,一歲三祀。唐因隋制,並 建社稷為大祀,仍以四時致祭。宋制,每歲以春秋二 仲月及臘日祭之。元世祖營社稷於和義門內少南, 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致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 上戊日。」皆從之。上親祭大社、大稷。大社設正位在東, 配以后土,西向;大稷設正位在西,配以后稷,東向。各 用玉兩邸,幣黑色。牲用犢一、羊一、豕一,籩、豆各十。后 土、后稷位並同,不用玉。祭畢,賜群臣享胙於奉天門。 復議社稷壇創屋以備風雨。學士陶安奏:「考諸《禮》,天 子大社必受風雨霜露,以達天地之氣。若亡國之社, 則屋之」,不受天陽也。今於壇創屋非宜。若祭而遇風 雨,則於齋宮望祭之上是之。

按《續文獻通考》:「先是丙午十二月,定議以明年丁未 為吳元年。群臣建言制度宜早定。上以國之所重,莫 先於宗廟社稷,於是令有司立宗廟社稷。」

洪武三年,建享殿於社稷北。

按《明會典》,「國初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太社、太稷,異 壇同壝。太社以后土句龍氏配,太稷以后稷氏配。每 獻禮,先詣太社及配位壇,獻畢,次詣太稷及配位壇 臨祭,遇風雨則於齋宮望祭。洪武三年,於壇北建享 殿,又北建拜殿,各五門,以備風雨行禮。」

按《八編類纂》:明初大社、大稷建於宮城之右,異壇同 壝。

洪武四年,定社稷祭服,立大社壇,並定齋戒之儀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正月,詔定親祭社稷用皮弁服, 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五月丙寅,詔立大社壇 於中都。九月乙亥,詔親祀社稷,齋三日,降香齋一日, 著為令。」

洪武七年定天下府州縣社稷牲牢

按《明會典》:「洪武七年奏定天下府州縣社稷之神正 配位各用羊一、豕一。」

洪武十年、「改建社稷壇於午門外之右」

按《明會典》,「洪武十年,改建社稷壇於午門外之右。先 是,社主用石高五尺,闊二尺,上微尖,立於社壇半,埋 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至是埋石主於社稷壇之 正中,微露其尖,仍用木為神牌而丹漆之。祭則設於 壇上,祭畢貯庫。壇設太社神牌居東,太稷神牌居西, 俱北向」,奉仁祖神牌、配神西向而罷勾龍、后稷配,自 奠帛至終獻、皆同時行禮。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十年,上以大社大稷分祭配祀, 皆因前代制,欲更建之,為一代之典。遂下禮部尚書 張籌詳議,奏曰:「按《通典》,顓頊祀共工氏子勾龍為社, 烈山氏子柱為稷。稷,田正也。高辛唐虞夏皆因之。周 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此社稷之祀所由始也。商 湯以旱而遷社,以后稷代柱,欲遷勾龍,無可繼者,故」 止。然王肅以為社祭勾龍,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 而陳氏《禮書》又謂:「社所以祭五土之祇,稷所以祭五 穀之神。」鄭康成亦謂:「社為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 龍以有平水土之功,故配社祀之;稷以有播種之功, 故配稷祀之。」二說為不同。漢元始五年,以夏禹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