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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祀典部彙考五

《詩經》。

《小雅甫田》

「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

朱注齊與粢同。《曲禮》曰:「稷曰明粢。」此言「齊明」,便文以協韻耳。犧羊,純色之羊也。社,后土也,以勾龍氏配。方秋祭四方,報成萬物。《周禮》所謂「羅幣獻禽以祀祊」是也。

《大雅綿》

迺立冢土,戎醜攸行。

朱注「冢土」,大社也。亦太王所立,而後因以為天子之制也。《戎醜》,大眾也。起大事,動大眾,必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大全《朱子》曰:「太王立岐周之社,武王既有殷國,遂通立周之社於天下,以為太社,猶漢初令民立漢社稷也。」

《雲漢》

方社,《不莫》

朱注方,祭四方也。社,祭土神也。

《禮記》

《王制》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 社,造乎禰。」

陳注《類宜》「造」,皆祭名。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

大全馬氏曰:「社稷者,土穀之神也。而諸侯者,為天子守土也,故祭社稷。」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大全方氏曰:「太牢具牛羊、豕焉,以其大故曰大;《少牢》則羊豕而已,以其小故曰少。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穀,故用大牢以祭之;諸侯之社稷,主一國之土穀,故用少牢以祭之。」

《月令》

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陳注令民祭社也。《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擇元日」,是又擇甲日之善者《歟?召誥》:「社用戊日。」

孟冬之月,大割祠於公社。

陳注割祠,割牲以祭也。社以上公配祭,故云「公社。」

《祭法》

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 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 成群立社,曰「置社。」

陳注疏曰:大社在庫門之內。右,王社所在,《書傳》無文。崔氏云:「王社在藉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國社亦在公宮之右,侯社在籍田。置社者,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而居,滿百家以上得立社。為眾特置,故曰置社。」

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 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陳注厲山氏,一云烈山氏,炎帝神農也。其後世子孫有名柱者,能殖百穀,作農官,因名農。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 為社。

陳注《左傳》言「共工氏以水紀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