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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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之五室,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牖,則數協於《盛德》; 考之施用,則事著於《月令》;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 既同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或在斯矣。《考工記》 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 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余 謂記得之於五室,而謬於堂之修廣。何者?當以理推 之,令愜古今之情也。夫明堂者,蓋所以告月朔、布時 令、宗文王、祀五帝者也。然營構之範,自當因宜刱制 耳。故五室者,合於五帝各居一室之義。且四時之祀, 皆據其方之正,又聽朔布令,咸得其月之辰,可謂施 政及俱,二三但允,求之古義,竊為當矣。鄭康成漢末 之通儒,後學所取,正釋五室之位,謂「土居中,木、火、金、 水各居四維。」然四維之室,既乖其正,施令聽朔,各失 厥衷,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之以美說,飾之以 巧辭,言「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用事,交於東南;火 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既依五行,當 從其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工於異端。言非而博, 疑誤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 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鄭元注曰: 「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國之陽,每月 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閏月 非常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而 《考工記》「周人明堂」,元注曰:「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 之以明其制同也。」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然則明堂 與寢,不得異矣。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 延入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寢矣。其下曰:「大貝賁鼓在 西房,垂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於經 史者也。《禮記·喪服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 人髽,帶麻於房中。」鄭元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於房 中」,則西南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者也。論路寢則 明其左右,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 楯,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 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記》云:「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 室,凡室二筵。」置五室於斯堂,雖使班、倕構思,王爾營 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則三室之間,便 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豈 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 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 哉?假在儉約為陋過矣。論其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 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余恐為鄭學者,苟求 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云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 南北則狹焉。余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 外,為」丈三尺五寸矣。南北戶外復如此,則三室之中, 南北裁各丈二尺耳。《記》云:「四旁兩夾窗,若為三尺之 戶,二尺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繩樞甕牖之室,篳門 圭窬之堂,尚不然矣。假令復欲小廣之,則四面之外, 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 驗之眾塗,略無算焉。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 牖之間,不踰二尺也。《禮記·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 立。」鄭元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而鄭氏《禮圖設扆制》 曰:「從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以八尺扆 置二尺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且若 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耳。全 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又 復以世代驗之,即虞夏尚朴,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 加崇飾。而夏后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狹, 豈是夏禹卑宮之意,周監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其 不然三也。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戶之外, 裁四尺五寸,於營制之法,自不相稱。」其不然四也。又 云:「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復云:凡室二筵而不 以几,還自相違。其不然五也。以此驗之,記者之謬,抑 可見矣。《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 上圓下方,東西九仞,南北十筵,堂高三尺也。」余謂《盛 德篇》得之於戶牖,失之於九室,何者?五室之制,傍有 夾房,面各有戶,戶有兩牖。此乃因事立則,非拘異術。 戶牖之數,固自然矣。九室者,論之五帝,事既不合,施 之時令,又失其辰。左右之個,重置一隅,兩辰同處,參 差出入,斯乃義無所據,未足稱也。且又堂之修廣,裁 六十三尺耳。假使四尺五寸為外之基,其中五十四 尺,便是五室之地,計其一室之中,僅可一丈,置其戶 牖,則於何容之哉?若必小而為之,以容其數,則令帝 王側身出入,斯為怪矣。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 之甚也。余謂其九室之言,誠亦有由。然竊以為戴氏 聞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弗見其制,靡知所置,便謂一 室有四戶之窗,計其戶牖之數,即以為九室耳,或未 之思也。蔡伯喈漢末之時學士,而見重於當時,即識 其修廣之不當,而必未思其九室之為謬,更修而廣 之,假其法象,可謂因偽飾辭,順非而澤,諒可嘆矣。余 今省彼眾家,委心從善,庶探其衷,不為苟異。但是古 非今,俗間之常情;愛遠惡近,世中之恆事。而千載之 下,獨論古制,驚俗之談,固延多誚。脫有深賞君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