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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於東郊之外,又違禮二分之

義。

按《通典》,祕書監薛靖論云:「按《周禮》,朝日無常日。鄭元 云用二分。秋分之時,月多東昇西向拜之,背實遠矣。 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駁 之,引《禮記》云:「『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端其位』。《周禮》秋 分夕月並行於上,代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 天而祭之於坎,不復言背也。猶如天子東西遊幸,朝」 堂之官,及拜官,猶北向朝拜,寧得以「背實」為疑?

明帝太和元年春二月丁亥祀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祀夕月於西郊

按:《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按《宋書禮志》,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於東 郊。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此古禮也。《白虎通》:「王者父 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義也。

武帝太康二年帝親行朝日禮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武帝太康二年,有 司奏:「春分依舊請車駕祀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 詔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 為無定制也。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 息,惟此為大。」按此詔帝復為親祀朝日也,此後廢。

南齊

廢帝永元元年議定朝日夕月禮儀

按《南齊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永元元年,步兵 校尉何佟之議曰:「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 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於圓丘,夏至祭地 於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訓民事君之道,化 下嚴上之義也。故《禮》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禮典瑞》云:『王搢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 日』。」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覲禮》:「天子出 拜日於東門之外。」盧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鄭元 云:「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禮記·朝事議》云:「天子 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於東郊,所以教 尊尊也。」故鄭知此端為冕也。《禮記保傅》云:「天子春朝 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馬鄭云用二分之時,盧植云用立春之日。佟之以為 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春分陽氣方永,秋分 陰氣向長。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 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元》之言得其義矣。 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詔曰:「覲禮,天子拜日 東門之外,反禮方明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 諸侯朝日於東郊。」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 因率朝日也。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復朝 於東郊,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於殿下東向拜日,其 禮太煩。今採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 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宜 常以春「分於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 奏。魏祕書監薛循請論云:「舊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 秋分。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元云『用二分』,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東昇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謂朝日 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駮之引 《禮記》云:「『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端其位』。《周禮》」秋分夕 月並行於上世,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大而 祭之於坎,不復言背月也。佟之案《禮器》云:「為朝夕必 放於日月。」鄭元云「日出東方,月出西方。」又云「大明生 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鄭元云「大 明,日也。」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 在耳。猶如天子東西遊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 向朝拜,寧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善得 與奪之衷。晉初棄圓丘方澤於兩郊,二至輟禮,至於 二分之朝,致替無義。江左草創,舊章多闕,宋氏因循, 未能反古。竊惟皇齊應天御極,典教惟新,謂宜使盛 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於殿庭之西,南向而拜日;秋 分於殿庭之東,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 端其位」之義也。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旒 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 禮,故元冕三旒也。近代祀天,著袞十二旒,極文章之 義,則是古今禮之變也。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世 天子小朝會,著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 服次袞冕者也。竊謂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 也。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從 之。

北魏

太祖天興三年二月丁亥詔有司祀日於東郊

按《魏書太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天興三年春。帝始 祀日於東郊。用騂牛一。秋分祭月於西郊。用白羊一。」

高祖太和十五年詔朝日以朔夕月以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和十五年八月 甲寅,集群官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 於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