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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二年夏四月甲子拜日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四年六月拜日,七月又拜日。

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四年六月庚戌,上拜日如禮。 秋七月,上又拜日,遂幸秋山。」

開泰七年夏四月「拜日。」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真宗天禧 年定朝日夕月禮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禧初,太常禮院 以監察御史王博文言:「詳定準禮,春分朝日於東郊, 秋分夕月於西郊。《國語》:『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又曰:「春 朝朝日,秋夕夕月。」唐柳宗元論云:「夕之名者,朝拜之 偶也。古者旦見曰朝,暮見曰夕。按禮,秋分夕月」,蓋其 時晝夜平分,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遂行夕拜之祭, 以祀日未前十刻,太官令率宰人割牲,未後三刻行 禮。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儀。又按《禮》云:「從子至巳 為陽,從午至亥為陰。」參詳典禮,合於未後三刻行禮。

仁宗慶曆三年定朝日夕月之圭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慶曆三年,定「朝日 之圭、夕月之圭,皆五寸。」

慶曆 年,定朝日、夕月牲豆之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朝日夕月,慶曆用 羊豕各二,籩豆十二,簠、簋、俎二。」

皇祐五年改定朝日夕月壇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皇祐五年定朝日 壇舊高七尺,東西六步一尺五寸,增為八尺,廣四丈。 如唐郊祀錄。夕月壇與隋唐制度不合,從舊則壇小 如唐則坎深。今定坎深三尺,廣四丈,壇高一尺,廣二 丈,四方為陛,降入坎中,然後升壇。壇皆兩壝,壝皆二 十五步增大明夜明壇,山罍二,籩豆十二。禮生引司 天」監官分獻上香,奠幣爵,再拜。

神宗元豐六年改建夜明壇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六年,禮 部言,「熙寧祀儀,朝日壇廣四丈,夕月壇廣二丈。以唐 王涇《郊祀錄》考之,夕月壇方廣四丈,今止二丈,蓋《禮 儀》之誤。請依制廣改造夜明壇。」從之。

徽宗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定日月壇制如故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 按《禮志》,《五禮新儀》定二壇,高、廣、坎、深如皇祐,無 所改。

按:《文獻通考》:「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朝日壇 廣四丈,高八尺,四出陛,兩壝二十五步。夕月坎深三 尺,廣四丈,壇高一尺,廣二丈,四方各為陛,入坎中,然 後升壇。兩壝每壝二十五步。」

高宗紹興三年復舉日月祀典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年四月己亥,復舉五帝日 月之祀。」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年,司封員外郎鄭士彥言,「春分 朝日,秋分夕月,祀典未舉。望詔禮官講求。」從之。其後 於城外惠照院望祭,位版日書曰「大明」,月書曰「夜明」, 玉用圭璧,大明幣用赤,夜明幣用白,禮如祀感生帝。

太宗天會四年春正月丁卯朔始朝日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朝日夕月儀,「齋戒 陳設,省牲器,奠玉幣,進熟,其節並如大祀之儀。朝日 玉用青璧,夕月用白璧,幣皆如玉之色。牲各用羊一、 豕一,有司攝三獻,司徒行事。」其親行朝日,金初用本 國禮。天會四年正月,始朝日於乾元殿,而後受賀。

熙宗天眷二年定朔望朝日儀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眷二年,定朔望 朝日儀。皇帝服靴袍,百官常服。有司設爐案、御褥位 於所御殿前陛上,設百官褥位於殿門外,皆向日。宣 徽使奏導皇帝至位,南向再拜,上香又再拜,各門皆 相應。贊殿門外臣僚陪拜如常儀。」

世宗大定二年罷拜日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二年,以無典 故罷。」

大定十五年,復拜日禮,詔從南向。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十五年,言事 者謂今正旦并萬春節,宜令有司定拜日之禮。有司 援據漢唐春分朝日,升煙奠玉如圜丘之儀。又按唐 《開元禮》,南向設大明神位,天子北向,皆無南向拜日 之制。今已奉敕,以月朔拜日,宜遵古制,殿前東向拜。 詔姑從南向,其日先引臣僚於殿門外立,陪位立殿 前班露臺左右。皇帝於露臺香案拜、如上儀。

大定十八年,拜日於仁政殿,始行東向之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十八年,上拜 日於仁政殿,始行東向之禮,皇帝出殿,東向設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