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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以太牢祠老人星,兼祠天皇大帝、太一、日月、五 星、鉤陳、北極、北斗、三台、二十八宿、大人星、子孫星,都 四十六座。凡應預祠享之官,大醫給除穢氣散藥,先 齋一日服之以自潔。」其儀本之齊制。

武帝永定二年除南郊十二辰座

按《陳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永定二年 正月上辛。有事南郊。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

文帝天嘉 年詔郊壇除風師雨師位專祀箕畢二星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 中,大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曰:「梁武帝 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師雨師自是箕畢下 隸,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兩祭之。臣按《周禮》大宗 伯之職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眾云:『風師, 箕也;雨師,畢也。《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如此,則風 伯』」雨師即箕、畢星矣。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 伯、雨師,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設星位,任即除之。」

北魏

太祖天興二年定郊壇諸星從祀位並立星神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興二年正月,帝 親祀上帝於南郊,為壇通四陛,為壝埒三重,天位在 其上。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祿、 司民,在中壝內,各因其方。冬十月,立星神,一歲一祭, 常以十二月用馬薦各一,牛豕各一,雞一。太祖初有 兩彗星見,劉后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則當掃定天下。」 后「從之,故立其祀。」

高祖太和三年禱星於苑中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太和十五年,詔「罷城北星辰」之祠。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和十五年詔曰: 「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 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 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北齊

後齊以星辰從祀圜丘、五郊,各以其方配之。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制,圜丘五星,北斗二十八宿,司 中、司命、司人、司祿靈星,於下丘為眾星之位,遷於內 壝之中,合用蒼牲。司空獻五星二十八宿,太常丞已 下薦眾星。」五郊壇,星辰、七宿各於其方配郊而祀 之。其星辰為壇,崇五尺,方二丈,其儀頗同南郊,冢宰 亞獻,宗伯終獻,禮畢。

北周

後周內官、中官、外官,並從祀圜丘。

按《隋書禮儀志》:「後周圜丘,內官、中官、外官、眾星並從 祀。其用牲之制,五星、十二辰、四望、五官,各以其方色。」

高祖開皇元年定圓丘星辰從祀位其迎氣之祭亦以星辰從祀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 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為圓丘於國 之南。五方上帝、日、月、五星、內官四十二座,次官一百 三十六座,外官一百一十一座,眾星三百六十座。並 皆從祀上帝、日月在丘之第二等,北斗、五星、十二辰、 河漢內官在丘第三等,二十八宿、中官在丘第四等, 外」官在內壝之內,眾星在內壝之外。其牲,五帝、日、月 用方色犢各一,五星已下,用羊豕各九。星、辰、四望等 為中祀。司中、司命及諸星為小祀。養牲在滌,中祀三 旬,小祀一旬。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各於 其方之迎郊為兆,迎其帝而祭之。梁、陳、後齊、後周及 隋,制度相循,並以五官、三辰、七宿於其方從祀焉。 按杜佑《通典》:「隋於國城西北十里亥地為司中、司命、 司祿三壇,同壝祠,以立冬後亥。」

唐制:「圓丘蜡祭及五帝之祀,並以星辰從祀。」

按《唐書禮樂志》:「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大明、夜明, 在壇之第一等。天皇大帝、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紫微 五帝座,並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座及五星、十二辰、 河漢四十九座,在第二等十有二陛之間。中官、市垣、 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攝提、太微五帝、太子、明堂、 軒轅、三台、五車、諸王、月星、織女、建星、天紀十七座及」 二十八宿差在前列。其餘中官一百四十二座,皆在 第三等十二陛之間。外官一百五在內壝之內,眾星 三百六十在內壝之外。立春祀青帝、歲星,三辰,在壇 下之東北;七宿在西北,勾芒在東南。立夏祀赤帝、熒 惑。三辰、七宿,祝融氏之位,如青帝。季夏土王之日,祀 黃帝。鎮星。后土氏之位,如赤帝。立秋祀白帝、太白、三 辰、七宿。蓐收之位如赤帝,立冬祀黑帝、辰星、三辰、七 宿、元冥氏之位如白帝。蜡祭百神。「五星十二次、二十 八宿,各在其方之壇,以著尊二實醴齊,以祀內官;以 犧尊二實盎齊,以祀中官;以象尊二實醍齊,以祀外 官。以壺尊二實昔酒,以祀眾星,從祀於方丘。五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