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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宮澤福,是年在乾宮。」

順帝至正八年六月丙戌立司天臺於上都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元年定司中司命司人司祿之祀

按《大政紀》:「洪武元年十二月乙酉,太常寺奏,擬立冬 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如唐制,立壇於城南。 上從之。」

洪武三年正月,禮部定「星辰祔祭於月壇。」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四年,定「親祀星辰之儀。」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正月,詔定親祭星辰用皮弁服, 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九月乙亥,詔親祀星辰, 齋三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星辰祀典部彙考三

《禮記》:

《祭法》

《幽宗》,祭星也。

宗當為「禜」,字之誤也。幽禜,謂星壇也。星以昏始見。禜之言營也。「宗」字與「禜」字相近,故讀為禜也。禜之言營者,按莊二十五年《公羊傳》云:「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之。」是禜有營義,故讀為禜云。陳注方氏曰:「幽以言其隱而小也。」揚子曰:「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故祭星之所則謂之幽宗焉。」宗之為言尊也。《書》曰:「禋於六宗。」《詩》曰:「靡神不宗,無所不用。」其尊之謂也。大全延平周氏曰:「月為陰而盛於夜,故曰夜明。於星謂之幽者,以對月而言,則月為明而星為幽也。」

《爾雅》

《星名》

祭星曰「布。」

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孫炎曰:「既祭,布散於地,似星布列也。」

星辰祀典部總論

《文獻通考》。

《論祭星辰》

馬端臨曰:「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出於《周禮》,注家 以為四司皆星也,未知何據,而星宿之名多出於緯 書,又先、後鄭之說自為牴牾,此後人之所以難據以 為信也。但信齋楊氏皆歸之於天與氣數,而以為非 有一星以主之,則其說又似太渺茫。蓋天之有日月 星辰,猶君之有百司庶府也,謂品物歲功一出於天」, 而無日、月、星辰以司之,是猶謂政教號令一出於君, 而無百司庶府以行之也。況金、木、水、火、土,人間有此 五物,則天上亦有此五星以主之。而《洪範》言「星有好 風,星有好雨」,則司風雨者亦星也。然則司中、司命、司 民、司祿,何害其為星乎?

圖書編

《歷代祭星辰風師雨師總論》

按《周禮》,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 師、雨師。小司寇,孟冬祀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周 制,仲秋祭靈星於國之東南。《月令》:「立秋後丑日祭風 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西南。秋 分日享壽星於西南。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 司祿於國城西北。」又《祭法》曰:「幽宗祭星也。」此皆見於 經傳者如此,然史遷蓋難乎其言之也。若《經》《傳》所言 風師、雨師、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彼固謂各有神主之 而祭焉,已非夏、商以前簡略忠質之事矣。而彼世注 家顧各以星當之,何耶?蓋星宿之名多出於緯書,而 先後鄭之說又自相牴牾,固未可據以為信也。此楊 氏所以一歸於天與氣數,謂四司之神,如司春、司夏 之類,不無見矣。彼信繆忌之奏,而奏神君以受畫法; 信嘉慶之言,而置九壇以祭貴神。至有請隨貴神飛 棋之方以定祭位者,吾不知何說也。雖然,為民請福, 無文咸秩,寧有過立,非執一隅,推數於回復,候神於 恍惚,因方弭沴,隨氣考祥,則亦國家所不廢也。由斯 以言,則非以民故而以徼福。若所謂「天子心獨喜。」其 事祕者。誠矯誣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