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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五年三月庚辰。初定日月風雨雷師常祀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明昌五年。禮官言。 國之大事。莫重於祭。王者奉神靈。祈福祐。皆為民也。 我國家自祖廟禘祫五享外。惟社稷嶽鎮海瀆定為 常祀。而天地日月風雨雷師。其禮尚闕。宜詔有司講 定儀注以聞。尚書省奏。天地日月。或親祀。或令有司 攝事。若「風、雨、雷師,乃中祀,合令有司攝之。且又州縣 之所通祀者也,合先舉行。」制可。乃為壇於景豐門外 東南闕之㢲地,歲以立春後丑日以祀風師,牲幣進 熟,如中祀儀。又為壇於端禮門外西南闕之坤地,以 立夏後申日以祀雨師,其儀如中祀,羊、豕各一。是日, 祭雷師於位下,禮同。小祀一,獻羊一,無豕。其祝稱「天 子謹遣臣某」云。

宣宗興定五年三月丙午以旱築壇祀雷雨師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世祖至元七年始命歲祀風師雨師雷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十二月。「敕歲祀風師雨 師雷師」 按《祭祀志》。「至元七年十二月。大司農請於 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郊。立夏後申日。祭雷雨 師於西南郊。」

仁宗延祐五年立風雨雷師壇壝於二郊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祭祀志》,「風雨雷師之祀, 仁宗延祐五年,乃即二郊定立壇壝之制,其儀注闕。」

太祖洪武元年定風師雨師雷師之祀

按《圖書編》:「洪武元年,詔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 郊。立夏後申日,祭雨師、雷師於西南郊,祭風師、雨師, 給米三石。」

洪武二年、始合風雲雷雨等祀於一壇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二年,以風雲雷雨諸神止合祀 於城南諸神享祀之所,未有壇壝等祀,非隆敬神祇 之道,命禮官考古制以聞。」禮官奏:「風雨師之祀,見於 《周官》。秦、漢、隋、唐亦皆有祭。天寶中,增雷師於雨師之 次,因升風雲雷雨為中祀,宋元因之。今國家開創之 初,常以風雲雷雨與太歲、嶽瀆、城隍皆祀於城南,享 祀之所,既非專祀,又室而不壇,非理所宜。考之《唐制》, 以立春後申日祭雨雷於城東南。以今觀之,天地之 生物,動之以風,潤之以雨,發之以雷,陰陽之機,本一 氣使然,而各以時別祭,甚失享祀本意。今宜以風雲 雷雨與太歲、嶽瀆、城隍合為一壇,春秋祀之。」詔可。 洪武 年,令有司各立壇廟,祭風雲雷雨。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省風雲雷雨祀典》。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凡各布政司、府州縣,春秋仲月上旬,擇日同壇設祭 三神位。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風雲雷 雨帛四,山川帛二,城隍帛一,俱白色。」附郭府州縣官 止隨班行禮,不必別祭。其祭物祭器,獻官及齋戒省 牲陳設,正祭迎神,並與社稷禮同。但臨祭時,執事者 先以毛、血瘞於坎。通贊不唱:「瘞毛血奠帛。」初獻,先詣 風雲雷雨神位前,次詣山川神位前,次詣城隍神位 前,次詣讀祝所。亞獻、終獻同初獻。不唱奠帛讀祝飲福受胙。 其胙於風雲雷雨神位前取羊一腳。徹饌、送神、望燎, 亦同社稷儀,但改「瘞」字為「燎」字。

成祖永樂六年北巡豫期敕皇太子祭風雲雷雨之神

按《明會典》:「永樂六年,駕幸北京,東宮監國。凡風雲雷 雨之神,豫期敕皇太子攝祭。」

世宗嘉靖十一年改敘雲雨風雷祭期

按《圖書編》,嘉靖十一年釐正祀典,改敘雲、雨、風、雷祭 期歲,仲春、秋上旬,擇日行事,獻官齋戒省牲,並同社 稷儀注。正祭日,將行禮,起鼓初嚴,遍燃庭燎香燭。鼓 再嚴,執事者各敘立於兩階。鼓三嚴,贊引引各獻官 立候行禮。通贊唱:「執事者各司其事。」陪祭官各就位。 獻官就位。迎神,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奠帛, 「行初獻禮。」贊引唱:「詣盥洗所」,搢笏,出笏。「詣酒樽所,司 樽者舉羃酌酒,詣雲雨風雷神位前跪,搢笏、奠帛、獻 爵,出笏,俯伏,興,平身。詣讀祝位,跪。」通贊唱:「眾官皆跪。」 贊引唱:「讀祝」,通引同唱:「俯伏,興,平身。」贊引唱:「復位。」通 贊唱:「行亞獻禮。」贊引唱:「詣酒樽所」,司樽者舉羃酌酒, 「詣雲雨風雷神位前跪」,搢笏,獻爵,出笏,俯伏,興、平身, 復位。《通贊》唱「行終獻禮。」贊引唱「詣酒樽所,司樽者舉 羃酌酒,詣雲雨風雷神位前跪」,搢笏、獻爵,出笏,俯伏, 興、平身復位。通贊唱:「飲福受胙。」贊引唱「詣飲福位」,搢 笏跪,飲福酒,受胙,出笏,俯伏,興、平身,復位。《通贊》唱:「鞠 躬,拜,興、拜,興、平身。」徹饌送神,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 興、平身。讀祝者捧祝,進帛者捧帛,各詣燎所。望燎。贊 引唱「詣望燎位。」通贊唱「焚帛者」,一段至七段皆唱「禮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