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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八十四卷目錄

 社稷祀典部彙考一

  殷湯一則

  周武王一則 成王一則

  漢高祖三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世祖建武二則 章帝章和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晉武帝太康二則 元帝建武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天監一則 大同一則

  陳總一則 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二則 太武帝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孝閔帝一則 明帝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八十四卷

社稷祀典部彙考一

成湯二十有四祀祀棄為稷

按《書經湯誓》: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

孔傳湯承堯、舜禪代之後,順天應人,逆取順守,而有慚德,故「革命創制,改正易服,變置社稷」,而後世無及《句龍》者,故「不可」而止。正義曰:傳解湯遷社之意。湯承堯、舜禪代之後,己獨伐而取之,雖復應天順人,乃是逆取順守,而有慚愧之德,自恨不及古人,故革命創制,改正易服,因變制社稷也。《易·革卦彖》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下篇言湯有慚德,《大傳》云:「改正朔,易服色。」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所以變革此事,欲易人之視聽,與之更新,故於是之時,變置社稷。昭二十九年《左傳》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已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已來祀之。」《祭法》云:「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是言變置之事也。《魯語》文與《祭法》正同,而云「夏之興也,周棄繼之」,「興」當為「衰」字之誤耳。湯於初時社稷俱欲改之,周棄功多於柱,即令廢柱祀棄,而上世治水土之臣,其功無及句龍者,故不可遷而止。《孟子》曰:「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鄭云:「因此乃云湯伐桀之時大」旱,既置其禮,祀明德以薦,而猶旱至七年,故更置社稷。乃謂湯即位之後,七年大旱,方始變之。若實七年乃變,何當繫之勝夏?勝夏猶尚不可,況在《湯誓》前乎?且《禮記》云:「夏之衰也,周棄繼之。商興,七年乃變」,安得以夏衰為言也?若商革夏命,猶七年祀柱,《左傳》亦不得斷為「自夏已上祀柱,自商已來祀棄也。」由此而言,孔稱改正朔而變置社稷,所言得其旨也。漢世儒者說社稷有二,《左傳》說社祭句龍,稷祭柱棄,惟祭人神而已。《孝經》說社為土神,稷為穀神,句龍、柱棄,是配食者也。孔無明說,而此經云「遷社」,《孔傳》云「無及句龍」,即同賈逵、馬融等說,以社為句龍也。

按《漢書郊祀志》:「自共工氏霸九州,其子曰句龍,能平 水土,死為社祠。有烈山氏王天下,其子曰柱,能殖百 穀,死為稷祠。湯伐桀,欲遷夏社,不可,作夏社,迺遷烈 山子柱,而以周棄代為稷祠。」

應劭曰:「遭大旱七年,明德以薦而旱不止,故遷社以棄代為稷。欲遷句龍,德莫能繼,故作夏社,說不可遷之義也。」

按:《通鑑前編》:「成湯二十有四祀,祀棄為稷。」

武王十有三年東征行宜社之禮

按《書經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王曰:『予小 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有 眾,底天之罰』。」

孔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正義曰: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曰:「宜,求見福祐也。」是祭社曰宜。冢訓大也,社是土神,故冢土社也。

成王七年周公居攝建大社於新邑定壇壝祭祀之制俾六官之屬各守其職

按:《書經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孔傳周公攝政七年,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共工氏子曰「句龍,能平水土,祀以為社。周祖后稷,能殖百穀,祀以為稷。社稷共牢。」正義曰:經有社無稷,稷是社類。知其同告之告,立社稷之位。其祭用太牢,故牛羊、豕各一也。句龍能平水土,祀之以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