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94

此页尚未校对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鄭康成曰:「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 。」 王昭禹曰:「右,陰也,而地道尊。右社稷,地類也,故右社稷。」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鍔曰:「古者,大師則先有事於社與廟,然後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不用命,戮於社,故載社主將以行戮;用命賞於祖,故載遷廟之主將以行賞。小宗伯掌社稷宗廟之禮,宜載以行。」

凡天地之大烖,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王昭禹曰:「大烖若日月食、山冢崩,皆非常之變,則合聚社稷宗廟之神而禱祠焉,故曰類。」

肆師之職,「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

《易》氏曰:「師甸者,田而後用師者,必載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社之日,涖卜來歲之稼。

鄭康成曰:「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後歲稼所宜。」

鄭鍔曰:「《詩》人言大田多稼,曰以社以方,故知稼。」

《為田苗之事》,祭社有二,春祈秋報。知此社非春祈者,以嘗與獮無非秋事,知此為秋報祭之社也。

《鬯人》:「凡祭祀社,壝用大罍。」

鄭鍔曰:「社壝者,社之外委土為壝,埒其中為壇,社祭土以瓦,罍出於土,器雖出於土,然非用人工以陶冶,器無自而成。祭祀社壝則用大罍以盛秬鬯,以見土者人所用功而社神有功於土。」

《司服》「祭社稷,五祀則希冕。」

鄭康成曰:「希,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 。」 鄭鍔曰:「粉米,養人之物。社稷者,土穀之養人者也。五祀之神則能平五行之政,亦有功利以生人者也,故祭則同服。」

《大祝》,「國有大故,天烖彌祀,社稷禱祠。」

鄭康成曰:「大故、兵寇、天烖、癘疫、水旱,彌猶遍也,遍祀社稷及諸所禱,既則祠之以報焉 。」 鄭鍔曰:「國有災,故祀社稷之神以弭息之,始禱祈、終報祠,皆掌之。」

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于四 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

鄭鍔曰:「大師必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蓋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報;祭祖曰造,蓋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時之常享。此二者,國內之禮。及軍之所在,必設軍中之社於其地,以事類而告上帝。此二者,國外之禮。《小宗伯》所謂『帥有司而立軍社』,謂此也。國有事于四望,則將戰地之四」 望,與夫軍有功,歸而獻于社。凡此二事,大祝處前告神,故曰「前祝。」

大會同,「造于廟,宜于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 奠。」

李嘉會曰:「大師先社後廟,會同先廟後社,大師屬陰,會同屬陽故也。」

《小祝》:「有寇戎之事,則保郊祀于社。」

鄭鍔曰:「有寇戎則事出不虞,兵自外作則出而保郊,四郊兆域,皆神之所處,人心不安,神或失所依,《小祝》事神者也,故就其所保而守之以安神也。社在國內,但祀以弭烖兵可也。」

《喪祝》「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號,以祭祀禱祠焉。」

劉執中曰:「周勝于商,取其社以祭之,故曰勝焉。弇上以絕天之陽也,棧下以絕地之生也,北其牖而祭之,為其國亡也,故使喪祝掌其祀事。」

《秋官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

鄭鍔曰:「勝國,國為吾所勝也,則無主後矣。然實我用兵以勝之,如周之勝商,不廢亳社,以湯之故不絕祀,是以祭之 。」 《易氏》曰:「《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又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亳社北牖,使陰明也』。」 言亳社則勝國之社也。亳社以陰為主,而刑乃陰之類。《媒氏》以男女之陰訟而聽於勝國之社,類也。此祭勝國之社而刑官為之尸,亦類也 。劉執中曰:「《鳧鷖》之詩,宗廟社稷七祀皆有尸,未聞用刑官為之。勝國之社稷,其祭五土之神與先稷與夫興王之社稷無以異矣。必屋其壇,用士師為之尸,祭其社稷,而威其亡國之妖邪耳。」

《冬官》:「匠人營國,左祖右社。」

《易》氏曰:「左右前後,據王宮而言。古者建國,王宮居中。左者人道所親,故立祖廟於王宮之左;右者地道所尊,故立國社於王宮之右 。」 鄭康成曰:「宗廟是陽,故在左;社稷是陰,故在右 。」 鄭鍔曰:「左所以本仁,右所以明義。」

按《汲冢周書》作《雒解》:「周公立相,天子乃建大社于國 中,其壝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舋以黃 土。將建諸侯,鑿取其方一面之土,苞以黃土,苴以白 茅,以為土封。」

按:《通鑑前編》:「成王七年,始立太社